濫用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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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中,濫用符號Template:Lang-enTemplate:註)雖然不嚴格,並非按數學符號的字面定義來運用,但有時能使數學論證更清晰,或引導讀者明白其Template:Le,同時減少犯錯和增進理解。不過,符號是否嚴格使用,或Template:Le上是否正確,很視乎時代和學科背景。某些用法,在某些場合算為濫用,在另一種背景下卻是嚴格正確。某理論在嚴格化前,若已引入新的符號,則該些符號是否屬濫用,就可能取決於時代,因為有時該理論發展後,邏輯根基得到鞏固,統一符號用法,而使符號變成嚴格正確。濫用符號不等於誤用符號,因為前者是表意與嚴格性兩方面的取捨,而後者則僅是錯誤,應當避免。誤用積分常數為後者一例[1]

相似的概念是濫用語文Template:Lang-en)或濫用術語Template:Lang-en),此時濫用的是詞語,而非符號。例如,「表示」的正式含義,是由某個 G 到某向量空間 V 上的一般線性群 GL(V)群同態,但經常會將 V 稱為 G 的表示。另一個常見濫用,是稱兩個Template:Le但不相等的物件為等同。[2]類似還有:視常數函數與其值等同、視(一個基集與其上二元運算組成的二元組)與其基集等同、視集合笛卡兒積3與三維歐氏空間(配備幾何結構)等同。[3]

集合與映射例子

函數寫法

許多教科書中,會寫「設函數 f(x) 為⋯⋯(填入關於 x 的式子)」。此為濫用符號,因為函數的名稱應為 f,而 f(x) 應表示函數 f 在其定義域中某處 x 的取值。嚴格的寫法為:「設 f 為函數,在 x 處取值為⋯⋯」或「設 f 為函數 x」此種濫用非常廣泛,[4]因為可簡化寫法,而嚴格的寫法可能顯得過於執着細節。

類似的濫用尚有「考慮函數 x2+x+1⋯⋯」,因為 x2+x+1 並非函數,真正的函數是將 x 對應到 x2+x+1 的運算,用匿名函數的寫法可將該函數寫成 xx2+x+1。同樣,此種濫用亦廣泛出現,因為避免拘泥小節,同時一般不會造成混淆。

數學結構

許多數學物件是由一個集合(通常稱為基集,Template:Lang-en)及其上的額外結構組成。此種結構可以是數學運算關係拓撲結構。經常濫用同一個符號,同時表示基集及整個數學結構(此現象稱為「壓參數」,Template:Lang-en[3])。舉例, 表示整數集,但同時可以表示整數集與加法組成的,還可以是整數集連同加法乘法組成的。一般而言,此類用法中,若所指的物件為所熟知,則不會引起讀者混淆;若刻意避免濫用,反而可能略嫌冗餘,使數學論述更難理解。實在混淆時,可以寫出整個結構以作區分,即以 (,+) 表示整數的加法群,(,+,) 表示整數環。

同理,拓扑空间由基集 X 與拓撲結構 𝒯 兩部分構成,後者是 X 若干子集構成的族,該些子集稱為开集。通常,只考慮 X 上某一個拓撲,於是一經指定,就無需再次提及,可用同一個符號 X 同時表示基集及 X 與拓撲結構 𝒯 組成的二元組,而不引起混淆,即使嚴格而言,兩者為不同的數學物件。不過,有時要同時考慮同一個基集上的兩個拓撲(如拓撲向量空間上的Template:LeTemplate:Le,或實數線上的歐氏拓撲下限拓撲),此時則須當心使用結構的全寫,如 (X,𝒯)(X,𝒯),以作區分。

等價類

等价关系中,元素 x 所在等价类嚴格地可記為 [x],但有時亦濫用符號記為 x。此處等價類的意思是,若集合 X 分劃成等價關係 的等價類,則對每個 xX,等價類 {yX:yx} 記為 [x]。但實用上,若取商集後,餘下討論僅關心等價類,而非原集合的元素,則常會棄用方括號。

例如,模算術中,有等價關係 ,其定義中,xy 當且僅當 xy(modn)。將整數集按 劃分,可以得到等價類 [0],[1],,[n1],關於加法組成一個 n 循環群,但實用上,該群的元素常簡記為 0,1,,n1

另一個例子是,某測度空間上,可測函數(類)組成的向量空間,或勒貝格可積函數(類)組成的向量空間。此處等價關係為「幾乎處處相等」。

相等抑或同構

許多數學構造是以某性質來刻劃其定義(經常是泛性質),如直積張量積自由積。選定所需性質後,可能有多種方法構造出具該性質的結構,各結構嚴格而言,固然是不同的物件,但因為性質完全一樣(「同构」),不能藉其性質區分各同構物件,即使實際不等亦常逕稱「相等」。[2]

笛卡儿积為例,常以為可結合

(E×F)×G=E×(F×G)=E×F×G,

實則不然,因為若 xE,yF,zG,則有序對之間的等式 ((x,y),z)=(x,(y,z)) 會推出 (x,y)=xz=(y,z),而 ((x,y),z)=(x,y,z) 甚至不合式,是句法錯誤。不過,在範疇論中,得以自然變換的概念,將上述「結合律」修正。

類似濫用亦常見於談論結構「個數」的句子。舉例「恰有兩個8階非交換群」嚴格而言可寫作「8階非交換群的Template:Le恰有兩個」或「不別同構之異,恰有兩種8階非交換群」。

微積分例子

導數

數學分析中,導函數萊布尼茲記法dydx,算是濫用了分數符號。此種寫法的好處是,形式上得以沿用分數的運算法則,方便計算,例如複合函數求導的連鎖律,按萊布尼茲記法為:

dydx=dydududx,

狀似分數乘法。

類似濫用出現於解微分方程分離變數法,常將方程 dydx=g(x)h(y) 左邊的導數,如分數般「移項」寫成 h(y)dy=g(x)dx,然後兩邊積分。還有積分記號中,將 1xdxdx 看成因子,與 1x 的分子相乘,寫成

dxx.

但在微分形式理論中,有 dydx 的嚴格定義,此時,上述寫法不再是濫用。

向量叉積

設實向量 𝒂=(a1,a2,a3)𝒃=(b1,b2,b3),則兩者的叉積可用形式行列式定義為:

𝒂×𝒃=|𝐢𝐣𝐤a1a2a3b1b2b3|,

其中頂行的三項是三個方向的單位向量,沿該行用餘子式展開可得結果。此種濫用有助記憶,實際計算亦有用。[5]其所以為濫用,是因為一般僅定義上某矩陣的行列式,但向量 𝐢3 與純量 a1 等不在同一環內(除非考慮幾何代數)。

倒三角算子

倒三角算子 是將偏微分算子組裝成類似向量的形式:

=(x,y,z),

以便用向量運算表示梯度 f散度 𝒗旋度 ×𝒗。但是,倒三角算子並未齊備向量的全部性質,例如與其他向量的內積可換。此觀點下,是濫用向量符號。

大O記號

使用大O符號時,常以 f(x)=O(g(x)) 表示「當 x Template:Le時,f(x) 至多為 g(x) 的常數倍」。這可以看成濫用了等號,因為如Template:Le所言,O(x)=O(x2)O(x2)O(x)[6]

主觀性

一種用法是否屬濫用符號,視乎學科背景和上下文。大部分數學科目中,以 f:AB 表示Template:Link-en,皆算為濫用,但範疇論中則不一定,因為 f 在集合和偏函數構成的範疇中,確實是态射

評價

Template:Expand section 尼古拉·布爾巴基在《數學原本》起首的「本書用法」中,稱任何數學書若不濫用語文或符號,則易拘於小節(Template:Lang)甚至不堪卒讀(Template:Lang)。[7]陶哲軒認為,論文的嚴格論證中,所用符號應當明確而不含糊,但即使如此,仍允許一定程度的濫用符號。[8]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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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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