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wiki:申请成为管理员/HTinC23/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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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inC23

在此投票 截止時間2022年10月30日 (日) 23:59 (UTC)

  • 申請者:Template:User
  • 提問時間:2022年9月22日 (二) 11:11 (UTC)-2022年10月6日 (二) 11:11 (UTC)
  • 投票時間:2022年10月17日 (一) 00:00 (UTC)-2022年10月30日 (日) 23: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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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

(參見討論頁

意見
  • 備註:此申請是根據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之安全投票暫行規定舉行。請務必先閱讀相關指引內容。~~Sid~~ 2022年9月22日 (四) 11:20 (UTC)
  • 由於第一次預提名確認被撤銷,似乎應以重新確認(Special:Diff/73780254)的時間計算提問時段,故請求將提問時段更正為2022年9月23日 (五) 02:26 (UTC)-2022年10月7日 (五) 02:26 (UTC)。——𝗁𝗍𝖼𝟤𝟥留言) 2022年9月25日 (日) 23:18 (UTC)
問題
三個問題的回答

Template:移動自

  1. 擬使用管理員權限的場合:主要是速刪、存廢、侵權、存廢覆核、修訂版本刪除等較有把握的事務。此外,將較常活躍於UTC+8深夜/凌晨時段,可以處理破壞。
  2. 引以自豪的貢獻:大概是推動了某兩位現實友人加入維基百科創建條目(因為切合到維基百科的本質:由社群編寫的百科全書)。其次在條目方面,從英維翻譯數學條目讓在下得以運用所學。
  3. 編輯爭議:上年底,在下與一位十分資深(但較少寫數學條目)的編輯起過爭執,爭論某個變數字母是否需要斜體(MOS:I),後來不了了之。回想起來,在下不後悔如此(不)處理,甚至可能更早退讓,因為不論此事是否違反格式手冊、國家標準、排版慣例,在讀者角度仍是毫不影響理解。編輯爭議衹能靠溝通解決,然而溝通耗費雙方的時間精力,事有輕重緩急,一些爭議(如潛在違反WP:BLP的內容)比另一些爭議更需溝通和解決,甚至爭議之外尚可換另一條目作貢獻,因此如涉衝突,在下首先會考慮是否必要處理(討論、客棧、提報等),否則不處理亦是選項。當然,假如處理的話,更應經常提醒自己可能犯錯,隨時準備撤回自己的操作。——𝗁𝗍𝖼𝟤𝟥留言) 2022年9月20日 (二) 22:07 (UTC)
    Template:補充:此處「不處理」是指在下的操作被回退後,在下不再尋求改變現狀,並非指當在下的編輯或管理操作惹來反對時不作回應。這方面的衝突在下會按en:WP:ADMINACCT的標準要求自己,及時、文明地回應對自身行為及管理操作的質詢,尤其是在佈告板和客棧的社群討論中提出的質詢,說明操作的理由。——𝗁𝗍𝖼𝟤𝟥留言) 2022年9月20日 (二) 22:43 (UTC)
巧克力來問問題啦
  1. 當草稿初步認定沒有問題後,而轉移為正式條目,但在正式條目卻因為某些因素(諸如關注度不足、來源缺失而無法考證等原因)被提刪,閣下該如何拯救條目?
  2. 當條目缺乏來源時,引用WP:RSN裡的那些不適合作為條目來源參考資料時,閣下該如何處理?
  3. 使用者在討論當中可能會不斷曲解部分話語,作為管理員又該如何面對這些曲解,甚至是抹黑的情形?畢竟管理員之後還要解決WP:ANM的通報事項,因此本人很想了解閣下未來就任管理員後,會如何處理相關的事情?

以上。--🍫巧克力~✿ 2022年9月23日 (五) 08:22 (UTC)

  1. 假如提刪理由成立,則需要對症下藥,但是對於關注度不足和來源缺失而無法考證(而不僅是未列明來源)的條目,靠編輯是無法拯救(en:WP:No amount of editing can overcome a lack of notability)。不過既然「草稿初步認定沒有問題」,說明存在有經驗的編者認為條目較有可能有關注度而無明顯問題,因此提刪理由本身或有可爭議之處,需要先達成共識,若未有共識而在下有自己的意見,則應參與討論(例如提供新來源),(不論管理員與否皆應)避免在關閉討論的同時提出可能引起爭議的新論點,或以關閉之名行投票之實(en:WP:Supervote)。
  2. 需要視乎來源「不適合」的程度(此處需要考慮條目內容的性質(如是否屬特別斷言生者傳記內容醫學內容),以及來源本身的性質(如RSN評級))。若很不適合,會立即移除壞來源內容(包括提刪);否則(例如內容似乎非常合理,沒有引起在下對其關注度或真確性的疑慮時)可加掛Template:TlTemplate:Tl等模板待其他編者找出較好來源,或者由他們質疑內容並移除。若自己有嘗試搜尋,找到較好來源則應直接替換,找不到較好來源則會增加對該些內容的疑慮而更傾向直接移除。以上兩題,在下的回答與管理權限較少關聯。
  3. 在討論當中,誤解有時在所難免,應先尋求澄清,但假如對方澄清或經其他編輯指出後仍「不斷曲解⋯⋯甚至是抹黑」,是辜負社群對其善意之假定,不文明的程度遠較單純無禮為甚,應考慮封禁或禁制以免被曲解者受更多傷害。在下雖然明白此道理,亦有關注WP:ANM,但未見識到太多類似案例,仍在學習當中,所以尚無信心處理與行為方針相關的站務。不過,既然管理員衹是執行共識而非施行判斷,或許我們可以更多如meatball:DefendEachOther提到(當然,在下也沒有做到),見人被攻擊(曲解)時,勇於為其辯護(澄清),如此可以在等待管理員處理的同時,更直接幫助到被曲解者,而且有助於在WP:ANM的討論達成共識,相信假如共識越明顯,管理員越會傾向行動。——𝗁𝗍𝖼𝟤𝟥留言) 2022年9月24日 (六) 08:54 (UTC)
Rastinition的確認

制式問題如下:

  1. 從投票開始前6個月從事過哪些反破壞工作?可以列舉幾個不同破壞類型的頁面?
  2. 除了反破壞工作外,在投票開始前6個月有從事過其他與站務有關的工作?可以列舉工作項目的類型或頁面?

個人問題如下:

  1. 2022年9月同時進行多個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如果本頁有投票人數不足問題會怎麼處理?
  2. 刪除相關事務需要判斷頁面是否需要刪除,如果頁面判斷不適合速刪,會轉交存廢討論或者直接移除速刪模板?--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9月24日 (六) 09:44 (UTC)
Template:回應:制式問題
  1. 反破壞工作方面,曾涉及回退破壞(可能從過濾器得知,或是因監視中學、大學等高危條目而知,也短暫用過WP:SWViewer)、提報到WP:VIP、提請保護、提請WP:G3。破壞的類型,比起WP:VANDTYPES所列的分類,實務層面上在下較為關心如何按處理方式分類,是否需要請求管理員處理,若是,如何請求。由此出發的分類有兩個維度:一、是否可以回退(例如編輯摘要破壞、創建新頁面破壞、某些移動破壞就無法回退);二、警告用戶是否足夠(例如同一用戶反覆破壞,或是多個用戶/IP用戶破壞,則不足夠)。若任一答案為否,則需要請求管理員介入,如修訂版本刪除、速刪、管理員移動、封禁、保護等對應的措施。以上是在下理解破壞的類型,至於各類型的具體例子,就恕不一一列舉了。
  2. 其他方面主要圍繞頁面存廢(包括覆核)和巡查(由此引伸速刪、提刪、侵權提報等工作)。頁面存廢方面較常協助檢查關注度(尤其是學者、作家的關注度),也會檢查以(看似)學術概念為主題的條目是否原創研究,小條目有否合適的合併或重定向目標。有時也會為較少參與存廢討論或覆核的用戶提供程序上或方針上的提醒。
個人問題
  1. 由於採用安全投票,投票並非在本頁進行;而對於投票結果的處理,基於WP:NOVOTE在下不能插手,若投票人數不足,應由行政員以申請不通過作結。(假如是指在本頁參與提問的投票人較少,亦無需特別處理,在下仍希望把握每次作答機會以便社群評估。當然提問多寡/性質或會影響作答詳略。)
  2. 若頁面按刪除方針很可能被刪除,或者其存廢有合理可爭辯之處,而衹是不滿足速刪條件,則應當轉交。相反假如轉交存廢較可能獲保留,在下就不會轉交而僅移除速刪模板(可能附加簡略說明),以節省程序(WP:NOTBURO),但尊重其他編者自行提出存廢討論。——𝗁𝗍𝖼𝟤𝟥留言) 2022年9月25日 (日) 22:44 (UTC)
提問回覆狀況感覺還可以,如果投票開始後會記入我這個帳號的票數,這個回應視同Template:支持--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9月26日 (一) 09:26 (UTC)
浣熊的小问题

我把我的问题给每一位候选人都问一下吧,您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领域或任何存在此类现象的其他领域为例作答。

  1. 请问您如何看待中文维基百科大量存在的原创译名?
  2. 请问您如何看待采用了本站原创译名(尤其是一些不合理的原创译名)的外部文献,这种情况下,能否利用该外部文献反证该名称是“可供查证的非原创名称”?或者说中文维基百科是否有义务纠正这些名称?

谢谢。——🦝英特浣熊耐尔 就一定要实现留言贡献 2022年9月26日 (一) 01:13 (UTC)

抱歉遲覆,閣下的問題因為與在下(暫時荒廢的)數學翻譯工作有關,在下(可能離題地)思考了很久。
  1. 問題似乎在於「假設中文可靠文獻從未出現某事物的名稱,此時維基百科對應條目的標題是否應該採用由編者提供的譯文?」即要平衡維基百科的「中文性」和可供查證/非原創性。先參考幾個社群的方針

    If there is no established English-language treatment for a name, translate it if this can be done without loss of accuracy and with greater understanding for the English-speaking reader. ——en:WP:UE

    一般而言,條目名稱應被翻譯成中文。只有當外文詞在中文可靠來源中被廣泛使用時,或缺乏中文可靠來源且確實難以翻譯時,才應使用外文作為條目名稱。——NC:NCN

    (粗體後加,下同。)兩者皆認為僅僅可靠文獻從未出現某事物的譯名,不意味着編者不能自行翻譯(準確翻譯有根據內容不是原創研究,如en:WP:TRANSCRIPTION所言。在下認為對名稱亦某程度適用),但同時承認有些情況不宜翻譯,判斷標準有「準確」「易理解」「易譯」。「準確」和「易譯」兩點,似乎皆指向翻譯的「根據」,越多可用根據(比如翻譯規則、語境非常相近的既有譯法),越易參照翻譯,也越易確定翻譯準確,反之沒有根據也就無從保證準確;「易理解」方面,在下認為可以結合WP:新詞考量,「某些主題可能有充分的可靠來源介紹,但是沒有廣為接受的簡短名稱。此情況或會吸引編者自創新詞為題,但較佳的做法是用簡樸的中文寫成描述性標題,即使這樣會令標題較長而顯得不夠精巧」,編者自行翻譯的標題越像是描述性而非新詞,相應會越易理解及可能越容易滿足非原創的要求。也有不同的見解認為優先用原文(或其羅馬化)而非翻譯

    Il arrive qu'un sujet encyclopédique n'ait pas reçu une attention suffisante du monde francophone pour qu'il ressorte un usage établi en langue française ou même qu'il existe plusieurs usages en concurrence. [...] Si cela se produit, suivez les conventions de la langue dans laquelle il est le plus souvent fait référence pour ce sujet et, pour les langues n'utilisant pas l'alphabet latin, appliquez si nécessaire la méthode de romanisation, de translittération ou de transcription systématiques établies (par exemple le pinyin). ——fr:WP:TITRE

    但是中文似乎較少類似的機制(音譯/羅馬化外來一般名詞)。

    在下傾向認同中文維基百科現行的方針,即認為存在一些「容易翻譯」的名稱可以有根有據地準確翻譯而不屬原創研究,但亦有無法找到根據的「難以翻譯」的名稱。在下大致沿困難(較應取原文)至容易(較應取翻譯)的光譜舉出數例,以及在下假如嘗試處理會作的考量:

    1. 新造詞:Malnormal子群的malnormal是英文新造詞,前綴mal-在數學未見其他用法,假如由編者在正規子群前加上「壞/差/惡/不良」前綴,缺乏根據。(不幸地,亦無描述性標題可用。)
    2. 重用常用/多義詞:代數結構en:Heap (mathematics),由於與電腦科學的en:Heap (data structure))關係薄弱,編者不能直接套用,即或《英汉数学词汇》[1]有收錄,在下未找到前者的中文文獻而後者遠遠更知名,應認為詞典僅收錄後者而不能藉以確定前者亦必然稱為「堆」。數學上類似的情況許多,若非已有權威翻譯,en:group (algebra)是組/團/群?en:field (algebra)是田/場/域?en:Stalk (sheaf)是莖/稈/梗/柄?編者似乎難以找到根據。
    3. 因文法或語序難以翻譯:Up to並非常見於英漢甚至英英詞典的用法,若要譯成「除……差異外/不辨……之異」恐是難以找出根據,但日維給出了「…を除いて」的來源,中文或可據以譯作「除……外」(詞典可查)。en:square-difference-free set中,"-free"向來譯為「無-」,如無平方因子數,但譯名若取「無平方差集」,極易誤解為元素不為平方差,但實際更像是「不差平方集」(元素的差不為平方),描述性標題「任意兩元素之差不為平方(的集合)」或許更合適。
    4. 行話抽象廢話中一新生之夢兩者似乎皆是「本站原创译名」,且很抱歉在下上年想當然推動了後者(再次)改為現名,但來源(書評[2]p.221及翻查其所引原書《Selected Papers on Algebra》p.219)中,freshman實指"freshman students of algebra"「初學代數者/代數新生」,將其年級定為中一的譯法,應該是毫無根據的原創研究。不過此類短語畢竟具幽默性質而非正式學術詞,比如譯成「抽象廢話」還是「抽象胡言」,差別不大,相較於stalk之類有統一翻譯需求的重要概念,幽默行話翻譯的準確性和嚴謹性,要求的標準或許可以稍稍放鬆。但當然中一新生之夢不合適,「新生之夢」或「初學者之夢」或可接受,但無法擴展至en:Sophomore's dream,而「一年級之夢」與「中一」一樣指定了原文似乎沒有指定的年級,似乎難以顧全,因此傾向保留原文。
    5. 可音譯的專有名詞:人名、以人名命名的概念(如某某定理),一般譯成中文問題不大,但也有錯誤的情況,如弗拉基米尔·瓦普尼克曾被本站譯成「万普尼克」,其後有書籍使用[3]
    6. 既定的規律:一旦能從來源得知前面heap的譯名(暫且假設為「堆」),則normal sub-heap(例如見諸[4])倘若能寫成條目/章節,倣效同屬代數結構的normal sub-group 正規子群,取譯名為「正規子堆」,難以想像會被任何讀者質疑該譯名,或是代數學者會有任何其他譯名。即使被質疑,在未有可靠來源確定"normal sub-heap"整個的譯名前,normal為「正規」,sub-為「子」的譯法很易找到充足的根據(如《英汉数学词汇》)。又參見en:WP:UE方針以延伸Rheintal、Moseltal規律為例。
    7. 描述性標題:Template:Le甚或「懷爾斯證明費馬大定理」(假如側重事件)、Template:Le,衹要該描述的各組成部分有常用名,編者可以自行組合。

Template:FollowLastIndent

  1. 學者發表的可靠來源較遲採用與維基百科一致的譯名,本身不代表是受維基百科污染,例如是學者(可能恰好與編輯採用同一既有翻譯規則)獨立地翻譯得來,或者是參考了維基百科的譯名,但另有自行詳加考證認為可取。假如來源沒有明確表明譯名出自維基百科(Template:Tl),作出「受維基百科污染」的判斷而不予採用,需要有較好的理由,以免陷入以己見(認為某譯名不好)排除來源的不中立危險,但例如說譯名違反某些翻譯常識,則較可能顯示該來源犯同一錯誤的譯名是出自維基百科。此時編者或應斟酌不採用該來源佐證譯名(如論述en:WP:Editorial discretion: "It is not original research to make judgement calls on what content to include or not include"),或者以en:Template:Circular reporting之類的模板標記可能受維基百科污染。假如發現維基百科有「不合理的」譯名而無法找到合適的來源,當然適宜移至更好的譯名,而在管理(或巡、退)操作方面,假如歷史悠久或有其他來源採用該譯名,則移動時應保留重定向(WP:R#KEEP之4或5,可能有讀者以此(可能有誤的)譯名檢索);短時間內發現的錯誤則應刪除(WP:R#DELETE之8「新造」)。——𝗁𝗍𝖼𝟤𝟥留言) 2022年10月1日 (六) 23:22 (UTC)
桐生ここ的問題
  1. 管理員應該是共識的執行者還是法官?現在社群實際處理事務時,比方說處理一個除了舉報者以外沒有其他人參與討論的WP:ANM舉報,管理員更多的像一個共識的執行者還是法官?
  2. 一個提出刪除的存廢討論沒有任何人參與討論,這時候頁面應該刪除還是保留?
  3. 一個經過社群討論的議題,你會:(A)完全按照社群討論的結果處理,即便它嚴重的與自己的判斷相反;(B)參考社群討論的結果,根據自己的判斷處理。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9月26日 (一) 13:41 (UTC)
  1. 管理員按定義應該是具有較高系統權限,用以實現社群共識的編者。管理員與法官或有相似之處,如皆應行事審慎en:WP:ADMIN#Care_and_judgment),避免偏頗WP:避嫌),但更多不同:兩者的行事依據不同,方針指引不是法條(WP:IAR);社群也沒有授權管理員為其斷定是非,管理員也沒有法官解釋法律的權力,其對方針指引的詮釋,不具特別效力,至多是論述本身可能有說服力。閣下所舉例子更突顯管理員像是共識的執行者而非法官:社群信任管理員依照共識(如WP:封禁方针)保護社群和百科全書,為此目的管理員不像法官限於程序,衹能考慮帶至其面前的案件和證據,反而可以主動調查,在無爭議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執行(當然「如果不確定封鎖是否適合,則不應該執行封鎖」也是社群的共識)。反之,在較大爭議的情況,管理員可能沒有可執行的共識,但被排期審理案件的法官卻不能因為法律未訂明或問題具爭議而拒絕審判(例如參見s:第10/1999號法律#第二節 法院司法官)。
  2. 僅得提刪人參與的討論,管理員應考慮提刪人的意見(「當前討論」)與方針指引乃至先例(三者皆為「先前共識」),結合之後是否足以反映社群的共識,若是則應予執行(較可能是依提刪人意見刪除,極端情況下也可能(快速或一般)保留,比如少經驗的編者以不合方針或明顯錯誤的理由提刪,此時管理員或任何用戶皆可以視情況以(快速或一般)保留結案並作提醒),否則應以無共識(暫時保留)作結。管理員應當有能力(在情況需要時)說明結案理由,而該理由在具良好經驗的編者眼中應顯示為基於(當前及先前)共識,與基於個人意見的理由有所區別。若管理員預見結案理由可能備受爭議,或可能被富有經驗的編者合理認為是夾雜過多個人意見,則應加入討論而非逕自結案,如此,該討論將不再是「沒有任何人參與」的討論。此外,中維亦可考慮引入en:WP:NOQUORUM的軟刪除。
  3. 先勿論當刻「討論的結果」是否已是WP:共識,維基百科上任何編者或管理員皆有「不作為的自由」,假如在下嘗試理解其理由後,在下的判斷仍與社群共識嚴重相抵,在下不會結案和執行(當然不意味着會違反共識而行:可以不作為,但所作所為應當不違反共識),若有意參與討論,則會表明意見,否則會轉往其他頁面貢獻。這與不能直接編輯利益衝突條目的精神相倣:某些任務需要留待合適的編者完成,若由不合適的編者動手,對維基百科和編者都未必是好事。當然維基百科通常是靈活的,社群共識未必一點一劃詳細寫好,「完全按照社群討論的結果處理」實務上經常還是等於「參考社群討論的結果」同時用到(不一定是「根據」?)自己的判斷。——𝗁𝗍𝖼𝟤𝟥留言) 2022年9月26日 (一) 22:25 (UTC)
月都的問題

在管理操作的角度,請問哪些管理員是您的榜樣? --月都留言) 2022年9月27日 (二) 15:56 (UTC)

願意處理無人問津積壓事務的管理員(例如曾見AT閣下處理大量存廢積壓)以及對方針指引共識理解透徹,在有需要時可以給出令人信服的依共識結案理由的管理員(例如Antigng閣下和KirkLU閣下)。(當然兩類別並不互斥且還有許多例子沒有列出。)——𝗁𝗍𝖼𝟤𝟥留言) 2022年9月28日 (三) 10:41 (UTC)
🙂 謝謝您的回覆。 --月都留言) 2022年9月28日 (三) 10:49 (UTC)
Steven Sun 的提问

假设某 IP 用户建立一条目。其条目的定义句等关键内容均引用了纸质文献。该文献无法在互联网中找到电子版,但在WorldCat等数据库中有列出,只能通过线下方式才能查阅。如果在条目中直接删除该文献所支持的内容,可能会导致该条目符合 A1 速删标准。

数日后,另一个 IP 用户将该条目提报至页面存废讨论,理由是:「该条目中引用的文献的第 XX 页找不到条目中所叙述内容」。此后,一延伸确认用户留言表示,该条目中被质疑的内容可在一些个人博客或论坛中找到,但该用户不确定这些来源的可靠性。在此之后,没有其他用户继续参与讨论。

如果您作为管理员,将如何处理该条目? -- Steven Sun留言) 2022年9月28日 (三) 02:40 (UTC)

請求無效。WP:删除方针#存废讨论限自動確認用戶發起,在討論沒有任何自確用戶支持刪除的情況下,未見理由需要考慮忽略此規則。視乎情況可以加入Template:TlTemplate:Tl等模板。假如在下有興趣亦會協助查證被質疑內容,查證後假如認為需要刪除會再次發起討論。——𝗁𝗍𝖼𝟤𝟥留言) 2022年9月28日 (三) 09:47 (UTC)
A1Cafel之小提問

有人認為強硬的手段往往能收穫不錯的效果。您對使用強硬手段打擊破壞者有什麼看法?如果您未來成為管理員,您會使用強硬手段嗎?--A1Cafel留言) 2022年9月28日 (三) 09:46 (UTC)

管理員對付破壞者的手段,其強硬程度應與共識(如WP:封鎖方針)相一致,例如對純破壞或LTA適用無預警永封,但對於新手作出的「破壞」應當先提醒/警告給予改正機會,然後方可封禁。在共識允許的範圍之內,在下行事或會傾向溫和的一側,減少誤WP:BITE的機會,但對不願悔改的破壞者,永久封禁(似乎算是強硬手段?)是唯一保護維基百科的方法。——𝗁𝗍𝖼𝟤𝟥留言) 2022年9月29日 (四) 21:44 (UTC)
白磷的方针探讨

以探讨版本删除方针为主,不一定有标准答案。您也可以不答,不影响我的投票倾向。

  1. 有用户认为符合RD2的内容总是符合RD3的Template:Tq,所以这条规则应该被合并进RD3,您有何看法?
  2. RD2小字提到Template:Tq。您认为在什么场合下,回退掉某个破坏版本的内容后,该版本还能造成恶劣影响?

因为您提到想帮忙处理修订版本删除,所以希望听到您的观点。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22年9月28日 (三) 15:07 (UTC)

  1. 不應合併。RD1、2、4的目的很明確是分別要保障著作權、名譽權、私隱權,而RD3主要防止「擾亂」,換言之是出於保障維基百科計劃本身的正常運作,即或時有重疊,RD2、3兩者的出發點並不相同。而且一般而言(RD4除外),編輯摘要/日志的理由理應越具體越好,以便社群監察,合併不利於此目的。以RD2標記被刪除版本,尚可提醒擬復原(比如因為存廢覆核?)該版本的管理員可能造成的後果,因為倘若復原有誤時,造成的影響可能不衹是RD3的擾亂維基百科。——𝗁𝗍𝖼𝟤𝟥留言) 2022年9月28日 (三) 22:21 (UTC)
  2. 首先方針很明確一般破壞不能達到此標準,因此該些場合必然相當特殊。歷史版本期望造成的影響,似乎等於一旦被檢視時會造成的影響(主要考量),乘上被檢視的可能性(次要考量),在下嘗試列舉一些考慮影響是否惡劣的方向:
    1. 內容
      1. 侮辱程度:例如一般簡短、常見的粗口應算是普通破壞,普通人應該可以一笑置之,較不會以其淫穢/恐嚇本義作理解,但是假如是同一句內配合使用多種粗口,使其句意更完整,甚至是露骨地描述一個完整的過程時,此種含義可能就變得更加顯明,其侮辱性可能較易上升到「嚴重侮辱」「極具冒犯性」的程度。
      2. 對象:想像同樣的字句用於侮辱廣受爭議的熱門政治人物和侮辱僅僅達到關注度標準而生活仍然低調的作家,造成影響的惡劣程度似乎會有區別?或者考慮RD3之中「與百科全書毫無關聯」的「對他人的指控」,同樣的指控對較無經驗的編者或者有較大傷害,對管理員則可能較不重視。
      3. 誹謗程度:舉例,簡單但明確地宣稱一個人犯下一項具體刑事罪行,比起以極誇張語調稱其十惡不赦做出很多很不可能的惡事,前者可能較易達到「誹謗」的標準,而後者或者可以視為明顯惡作劇。
      4. 擾亂程度:除RD3所列例子外,可能還有一些編輯容易引起倣效,不利於日後反破壞,例如某版本是繞過過濾器的測試/教學,或是對反破壞漏洞的說明,則可能適宜自歷史隱藏該版本。
    2. 檢視可能性
      1. 假如有回退戰洗刷編輯歷史,該版本較有可能被點擊。
      2. 變更幅度小的編輯可能較不起眼,因此一句+200位元組的侮辱,重複50次或許不會增加其侮辱性,但是可能因為編輯歷史顯示+10000而造成較惡劣的影響。
      3. 若編輯有非罐頭、引人注意的摘要,則較可能被點擊。
      4. 歷史悠久的版本(例如已並非最近50筆編輯),則較難引起注意。
      5. 假如在站外(例如其他論壇)見到有人引用特定歷史版本,則當然該版本會有較多檢視。——𝗁𝗍𝖼𝟤𝟥留言) 2022年10月1日 (六) 15:46 (UTC)
Luningmeng的提問

如果有人认为0.999…小于1,发现该条目荒谬,对该页面提删,参与讨论的全都恍然大悟,才知道是个恶作剧,一致同意删除,管理员应该怎么办?Luningmeng留言) 2022年9月29日 (四) 21:07 (UTC)

管理員處理時應注意到該條目在多種外文為特色或優良條目,在中維亦曾經多次評選/重審,因此未檢視討論內容之先,應認為該條目先驗地較不可能是惡作劇。由於討論結果與預期相距甚遠,管理員(或任何參與者)處理時應較謹慎看待「一致同意刪除」的討論結果,較仔細地查考來源、條目內容、討論內容,以評估討論是否充分,共識會否是錯誤得出,若認為是,應加入討論,例如給出來源說明為何不是惡作劇,或是指明討論的未充分之處(例如條目有引用看似可靠且能佐證內容的來源,但討論沒有提及)以便繼續討論,待其他管理員結案。若認為討論完善,足以反映社群共識,例如已充份考慮條目引用的來源是否可靠/能否佐證內容,而仍得出惡作劇的結論,則應以刪除結案。(但由於在下對0.999…現時的條目內容是否惡作劇有較強烈的意見,較可能參與討論給出理據,而非作為管理員結案。)——𝗁𝗍𝖼𝟤𝟥留言) 2022年9月29日 (四) 22:39 (UTC)
ManunChan

Template:HideH 有人认为随着互联网普及,上网成本越来越廉价而导致中维的“精英”用户群比例越来越少,更多的“普通人”和“学生”(甚如中小学生)的加入和编辑,导致整体条目质量甚或是社群素质的下降:

  1. 您如何看待这个观点?
  2. 假定前提为真,您认为在这种背景下,中维的“协作”和“自由”精神是否已然成了其缺点?
  3. 您又是如何看待中维的未成年编者这一用户群体的?--Overcast Skies 舟楫荐花外, 江山夕照间。 2022年10月15日 (六) 08: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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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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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候選人「在投票期間」的發言令人難以信服。
  • 值得信任,平时活跃于条目编辑和站务,比较中立客观
  • 支持更多的理科生担任管理员。
  • 尚须多累积经验

Template:HideF 此次投票共收64票:

支持人数不足,支持率低于总有效投票的80%,票数经Wong128hk与本人复查,被提名人未当选。所有投票附言已经打乱顺序并于上方列出。--Jimmy Xu 2022年10月31日 (一) 00:5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