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尔施特拉斯分解定理

来自testwiki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魏尔施特拉斯分解定理Template:Lang-en)是指任意整函数f(z)可以分解为如下无穷乘积的形式:

f(z)=zmeg(z)n=1(1zan)ezan+12(zan)2+13(zan)3++1h(zan)h=zmeg(z)n=1Epn(zan)

其中g(z)是另一整函数,h是上述无穷乘积收敛的最小整数,称为亏格Epn是魏尔施特拉斯的基本因子。这种无穷乘积称为典范乘积。求解g(z)的方法一般是两边同时取对数再求导数,这样右边就可以化为无穷级数形式,通过对比无穷级数理论中的相关结果得出g(z)的形式。

基本因子

英文为primary factors或是elementary factors。也有译为“主要因子”的版本。[1]

对于任意的n0基本因子En(z)的定义如下:[2]

En(z)=(1z)exp(hn(z))hn(z)={0 if n=0,z11+z22++znn otherwise. 

其中,级数hn(z)=z11+z22+z33++znn

对于级数hn(z),有如下性质。以下性质在后续引理的证明中会用到(主要是3.、4.与5.)。

  1. |z|<1的情况下,hn(z)可被展开11z=1+z1+z2+z3+。接着两边同时积分,可得11zdz=log(1z)=z11+z22+z33+。所以hn(z)的极限可以表示为h(z)=limnhn(z)=log(1z)
  2. 因为(1z)=exp(log(1z))=exp(h(z)),所以11z=exp(h(z))
  3. 如果将h(z)hn(z)之间的差额定义为新的级数rn(z)=h(z)hn(z)
  4. 利用2.与3.改写En(z)的定义式:En(z)=(1z)exp(hn(z))=(1z)exp(h(z)rn(z))=(1z)11zexp(rn(z))=exp(rn(z))。改写后的基本因子定义式En(z)=exp(rn(z))将会在后续引理的证明中用到。
  5. 将3.的关系写成级数形式:rn(z)=zn+1n+1+zn+2n+2+zn+3n+3+=k=n+1zn+1n+1=zn+1n+1k=0n+1n+1+kzk

利用以上性质,可以证明下面的重要引理。该引理在后续证明魏尔施特拉斯分解定理时有关键性作用。[2]


引理 (15.8, Rudin): 对于|z|1,n0

|1En(z)||z|n+1成立。

证明:

n=0时,|1z||z|显而易见。所以只讨论n1的情况。

i) 将引理左边的部分(不带绝对值)定义为一个新函数un(z)=1En(z)=1(1z)exphn(z)。后续称此式为式(1)

运用性质4.与5.改写式(1)

un(z)=1En(z)=1exp(rn(z))=1exp(zn+1n+1k=0n+1n+1+kzk)=1exp(zn+1n+1)exp(zn+2n+1n+1n+2)exp(zn+3n+1n+1n+3)...

将指数部分展开后可得(为了简洁,系数用字母b,c,d表示):un(z)=1(1bn+1zn+1+b2n+2z2n+2+...)(1cn+2zn+2+c2n+4z2n+4+...)(1dn+3zn+3+d2n+4z2n+4+...)...

整理后可得,un(z)可以用一个新的级数来表示:un(z)=1(1bn+1zn+1cn+2zn+2dn+3zn+3+...)。将系数统一用a(如a0=bn+1,a1=cn+2)来标注的话,un(z)=zn+1k=0akzk

将该结果微分,可得:

u'n(z)=a0(n+1)zn+a1(n+2)zn+1+a2(n+3)zn+2+...

ii) 将式(1)直接微分,可得

un(z)=En(z)=exphn(z)(1z)hn(z)exphn(z)=exphn(z)(1z)1zn1zexphn(z)=znexphn(z)

将指数部分展开可得。

un(z)=znexphn(z)=znexp(z11+z22++znn)=znexp(z)exp(z22)exp(z33)...exp(znn)=zn(k=0xkk!)(l=0x2l2ll!)...(j=0xnjnjj!)

结论1:比较i)ii)的结果。比较zn项可知,a0(n+1)=1a0=1n+1。同样的方法比较后续项可知,ak皆为正的实数

iii) 基于un新设一个级数vn(z)=un(z)zn+1=k=0akzk。因为极点是一个可消极点,所以这也是一个整函数。计算vn(1)=un(1)1n+1=1En(1)=1[(11)exp(hn(1))]=1

所以在给定的条件|z|1下,运用绝对值不等式的基本性质和结论1:

|vn(z)|k=0|akz|kk=0ak=vn(1)=1 if |z|1

即,|vn(z)|=|un(z)zn+1|1|1En(z)||z|n+1成立。引理(15.8)证明完毕。

相关条目

延伸阅读

  • Alford的《复分析》

参考资料

Template:Ref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