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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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分數,也稱既约分数不可再約分數Template:Lang-en),指的是分子分母互質分數

若一分數可表為pq,且p,q整數),(p,q)=1,則稱pq為最簡分數。假若p和q還有別的公因數,則其非最簡分數。若(p,q)=d,且設p=k1d,q=k2d;k1,k2pq=k1k2。其中k1k2pq的最簡分數。

最簡分數也可參閱有理化分數的公式,盡量將分子和分母互為質數[1]。每一個正有理數可以被表示為不可簡化的分數[2]。如果分數的分子和分母劃分為它們的最大公因數,而這一項方法可以完全降低至最低的簡化條件[3]。為了找出分子和分母的最小公因數,當然可以使用輾轉相除法整数分解,就是要解決分數的分子和分母過大的問題[4]

最簡分數例如1341919817。而64不是,因為(6,4)=2,因而64=32

唯一性

每一個有理數沒有獨特性的表示正分母的不可簡化分數[2](雖然兩者23=23都是不可簡化的分數)。唯一性是獨一無二主要因子分解的結果,自從出現ab=cd意味著ad=bc,因此等號的雙邊必須共享相同的因式分解,設主要多重的因數a,而c也要出現a的子集,方可證明ad=bc

概括

不可簡化的分數的概念可推論任何唯一分解整環分式環:透過劃分分子和分母的最大公因數,這一項元素的領域中可被寫出它們的分數[5]。特別適用越過其他領域的代數式。然而不可簡化的分數在給定元素上,既使是同樣的可逆元素,也是唯一較多人使用分子和分母的乘法。在有理數的情況下意旨任何數字具有兩個最簡分數,若跟分子和分母的正負號有關;在這種模糊的情況下可透過要求分母要被移除負號。在合理的功能的情況下,分母可以類似地被要求是一個首項[6]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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