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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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论数学中,两个集合AB交集(Intersection)是含有所有既属于A又属于B的元素,而没有其他元素的集合。

有限交集

A和B的交集

交集是由公理化集合论分類公理來確保其唯一存在的特定集合 AB

(A)(B)(x){(xAB)[(xA)(xB)]}

也就是直觀上:

AB的交集写作「AB」,「對所有 xxAB 等價於 xAxB

例如:集合{1,2,3}{2,3,4}的交集为{2,3}。数字9不属于素数集合{2,3,5,7,11,}和奇数集合{1,3,5,7,9,11,}的交集。

若两个集合AB的交集为,就是说它们彼此没有-{zh-hans:公共元素; zh-tw:相同的元素;}-,则他们不相交,写作:AB=。例如集合{1,2}{3,4}不相交,写作{1,2}{3,4}=

更一般的,交集运算可以对多个集合同时进行。例如,集合A,BCD交集ABCD=A(B(CD))。交集运算满足结合律。即:

A(BC)=(AB)C

任意交集

以上定義可根據无限并集补集來推廣到任意集合的交集。

取一个集合 ,則根據分類公理可以取以下唯一存在的集合:

¯:={A|(M)(A=Mc)}

也就是直觀上蒐集所有 Mc 的集合, 這樣的話有:

x¯(A)[(xA)(M)(A=Mc)]

根據一阶逻辑的定理(Ce),也就是:

x¯(M)[(M)(xM)(A)(A=Mc)]

但根據一阶逻辑的等式相關定理,下式:

(A)(A=Mc)

顯然是個定理(也就是直觀上為真),故:

x¯(M)(xM)

換句話說:

x(¯)c(M)(xM)

那可以做如下的符號定義:

:=(¯)c

稱為 任意交集无限交集。也就是直觀上「對所有 xx 等價於對任何 的下屬集合 M ,都有 xM

例如:

AB={A,B}

類似於无限并集,无限交集的表示符號也有多種

可模仿求和符号記為

AA

但大多數人會假設指标集 I 的存在,換句話說

IAiIA(i):=

指标集 I自然数系 的情况下,更可以仿无穷级数來表示,也就是說:

Ai=1A(i):=

也可以更粗略直觀的將 i=1A(i) 写作A1A2A3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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