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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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A,B}之元素,與集合{1,2,3}的元素可以組成6種不同組合。

乘法原理[1]組合計數的基本計數原理。簡而言之,「若有a種方法做某事,b種方法做另一事,則合共有ab種方法做此兩件事。」[2][3]

舉例

設在港式粉麵店要點一碗湯粉麵,主食有三種:粗麵、幼麵、河粉,要選恰好一款;而配料有兩種選擇:雲吞牛腩,亦要選恰好一款。問可選配搭數為何。

使用乘法原理,答案是3×2=6,總共有六種配搭。

抽象一點,考慮從A,B,C三件物件選一,再從X,Y兩件物件選一。使用乘法原理,可知總共有3×2=6種選法。本例中,可以窮舉所有可能性驗證:可選的組合有AX,AY,BX,BY,CX,CY,共六種。

上述例子中,集合{A,B,C}{X,Y}不交,即兩次選擇中,沒有選項重複出現,但這並非必要,乘法原理即使兩次選擇的選項有相同,仍然成立。從{A,B,C}選一個元素,然後再選一次,效果等同選取了一個有序對,其兩個分量都在{A,B,C}中,選法的總數為3×3=9

應用

集合論中,乘法原理可以視為基數乘積的定義。[2]對於集合S1,S2,,Sn,以|Si|表示Si的元素個數(基數),則有

|S1||S2||Sn|=|S1×S2××Sn|,

其中×表示笛卡兒積Si可以是無窮集,甚至可以考慮無窮多個集合的乘積,參見基數選擇公理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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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 2.1 Johnston, William, and Alex McAllister. A transition to advanced mathematics. Oxford Univ. Press, 2009. Section 5.1
  3. Template:Cite web
  4. Rosen, Kenneth H., ed. Handbook of discrete and combinatorial mathematics Template:Wayback. CRC pres,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