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 (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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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包含一些多边形的集合

集合Template:Lang-en)簡稱,是一个基本的数学模型,指若干不同物件(Template:Lang-en)形成的总体。集合裡的物件称作元素或成员,它们可以是任何类型的数学对象:数字、符号、变量、空间中的点、线、面,甚至是其他集合。若x是集合A的元素,記作xA。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只包含一个元素的集合称为单元素集合。集合可以包含有限或无限个元素。如果两个集合所包含的元素完全相同,我们称这两个集合相等。

集合在现代数学无处不在,其基本理论是于十九世纪末创立的。自20世纪上半叶以来,集合理论,更确切地说是策梅洛-弗兰克尔集合论,一直是为所有数学分支奠定严格实际基础的标准。

导言

定义

简单来说,所谓的一个集合,就是将数个对象归类而分成为一个或数个形态各异的大小整体。一般来讲,集合是具有某种特性的事物的整体,或是一些确认对象的汇集。构成集合的事物或对象称作“元素”或“成员”。集合的元素可以是任何事物,可以是人,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字母或数字等。

在數學交流當中為了方便,集合會有一些別名。比如:

  • 族、系:通常指它的元素也是一些集合。

符号

元素通常用a, b, c, d, x等小写字母來表示;而集合通常用𝐀, 𝐁, 𝐂, 𝐃, 𝐗等大寫字母來表示。

當元素a属于集合𝐀時,记作a𝐀

当元素a不属于集合𝐀时,记作a∉𝐀

如果𝐀, 𝐁两个集合所包含的元素完全一样,则二者相等,写作𝐀=𝐁

特性

无序性:一个集合中,每个元素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元素之间是无序的。

  • 集合上可以定义序关系,定义了序关系后,元素之间就可以按照序关系排序。但就集合本身的特性而言,元素之间没有必然的序。(参见序理论

互异性:一个集合中,任何两个元素都认为是不相同的,即每个元素只能出现一次。

  • 有时需要对同一元素出现多次的情形进行刻画,可以使用多重集,其中的元素允许出现多次。

确定性:给定一个集合,任给一个元素,该元素或者属于或者不属于该集合,二者必居其一,不允许有模棱两可的情况出现。

表示

  • 集合可以用文字或数学符号描述,称为描述法,比如:
A=大于零的前三个自然数
B=光的三原色和白色
  • 集合的另一种表示方法是在大括号中列出其元素,称为列举法,比如:
C={1,2,3}
D={红色,蓝色,绿色,白色}

尽管两个集合有不同的表示,它们仍可能是相同的。比如:上述集合中,A=CB=D,因为它们正好有相同的元素。

元素列出的顺序不同,或者元素列表中有重复,都和集合相同與否没有关系。比如:这三个集合{2,4}{4,2}{2,2,4,2}是相同的,因为它们有相同的元素。

  • 集合在不严格的意义下也可以通过草图来表示,更多信息,请见文氏图

集合间的关系

子集与包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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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集合AB,若aA,有aBAB。则称AB子集,亦称A包含于B,或B包含A,记作ABBA,否则称A不是B的子集,记作ABBA

AB,且AB,则称AB真子集,亦称A真包含于B,或B真包含A,记作ABBA(有时也记作ABBA)。

基本性质

  • 包含关系“”是集合间的一个非严格偏序关系,因为它有如下性质:
    • 自反性集合SSS;(任何集合都是其本身的子集)
    • 反对称性ABBAA=B;(这是证明两集合相等的常用手段之一)
    • 传递性ABBCAC
  • 真包含关系“”是集合间的一个严格偏序关系,因为它有如下性质:
    • 反自反性集合SSS都不成立;
    • 非对称性ABBA不成立;反之亦然;
    • 传递性ABBCAC
  • 显然,包含关系,真包含关系定义了集合间的偏序关系。而是这个偏序关系的最小元素,即:集合SS;且若S,则S,(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举例

  • 所有男人的集合是所有人的集合的真子集
  • 所有自然数的集合是所有整数的集合的真子集
  • {1,3}{1,2,3,4}
  • {1,2,3,4}{1,2,3,4}

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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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集合可以相"加"。AB聯集是将AB的元素放到一起构成的新集合。

定义

给定集合AB,定义运算如下:AB={e|eAeB}AB称为AB聯集

A 和 B 的聯集

示例

  • {1,2}{红色,白色}={1,2,红色,白色}
  • {1,2,绿色}{红色,白色,绿色}={1,2,红色,白色,绿色}
  • {1,2}{1,2}={1,2}

基本性质

作为集合间的二元运算,运算具有以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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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的集合也可以通过两个集合有的元素来构造。AB交集,写作AB,是既属于A的、又属于B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

AB=,则AB称作不相交

A 和 B 的交集

定义

给定集合AB,定义运算如下:AB={e|eAeB}AB称为AB交集

基本性质

作为集合间的二元运算,运算具有以下性质。

其它性质还有:

  • ABAB=A

示例

  • {1,2}{红色,白色}=
  • {1,2,绿色}{红色,白色,绿色}={绿色}
  • {1,2}{1,2}={1,2}

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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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集合也可以相"减"。AB中的相对补集,国际上通常写作 BA,中文教材中有时也会写作BA。表示属于B的、但不属于A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

在特定情况下,所讨论的所有集合是一个给定的全集U的子集。这样, UA称作A绝对补集,或简称补集(餘集),写作AUA

相对补集 A - B

补集可以看作两个集合相减,有时也称作差集

定义

给定集合AB,定义运算-如下:AB={e|eAe∉B}AB称为B对于A差集相对补集相对餘集

在上下文确定了全集U时,对于U的某个子集A,一般称UAA(对于U)的补集余集,通常记为AA¯,也有记为Ac, A, UA,以及A的。

基本性质

作为集合间的二元运算,- 运算有如下基本性质:

  • AA=
  • 幺元集合AA=A;(运算的右幺元)。
  • Template:Le集合AA=;(运算的左零元)。

示例

  • {1,2}{红色,白色}={1,2}
  • {1,2,绿色}{红色,白色,绿色}={1,2}
  • {1,2}{1,2}=
  • U是整数集,则奇数的补集是偶数

對稱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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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给定集合AB,定义对称差运算如下:AB=(AB)(BA)

基本性质

作为集合间的二元运算,运算具有如下基本性质:

  • 交换律AB=BA
  • 结合律(AB)C=A(BC)
  • 幺元集合AA=A;(运算的幺元)。
  • 逆元AA=

运算性质

集合的运算除了以上情况之外,集合间还具有以下运算性质:

A(BC)=(AB)(AC)
A(BC)=(AB)(AC)
AB=AB
AB=AB

集合的元素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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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每一个集合都有确定的元素个数;比如:集合 A 有三个元素、而集合 B 有四个。一个集合中元素的数目称为该集合的基数數學寫法有很多種,不同作者及不同書本用不同的寫法: Card(A), #A, |A|, A¯, A¯¯

集合可以没有元素。这样的集合叫做空集,用 {} 或符号表示。比如:集合A是2004年所有住在月球上的人,它没有元素,则A=。在数学上,空集非常重要。更多資訊請參閱空集

如果集合只含有限个元素,那么这个集合可以称为有限集合

集合也可以有无穷多个元素,這樣的集合称为无限集合。比如:自然数集便是无限集合。关于无穷大和集合的大小的其他資訊请见集合的

公理化集合论

Template:Main 若把集合看作“符合任意特定性質的一堆東西”,會得出所謂罗素悖论。为解决罗素悖论,數學家提出公理化集合论。在公理集合论中,集合是一个不加定义的概念。

在更深層的公理化数学中,集合仅仅是一种特殊的,是“良性类”,是能够成为其它类的元素的类。

类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顺利进行类运算的“良性类”,这种“良性类”称为集合;另一种是要限制运算的“本性类”,对于本性类,类运算并不是都能进行的。

定义 类A如果满足条件“B(AB)”,则称类A为一个集合(简称为),记为Set(A)。否则称为本性类

这说明,一个集合可以作为其它类的元素,但一个本性类却不能成为其它类的元素。因此可以理解为“本性类是最高层次的类”。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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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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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uben, Joseph W., Georg Cantor: His Mathematics and Philosophy of the Infinite, Bost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ISBN 978-0-691-02447-9.
  • Halmos, Paul R., Naive Set Theory, Princeton, N.J.: Van Nostrand (1960) ISBN 0-387-90092-6.
  • Stoll, Robert R., Set Theory and Logic, Mineola, N.Y.: Template:Tsl (1979) ISBN 0-486-63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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