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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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論中,合數(也稱為合成數)是除了1和其本身外具有其他正因數的正整數[1][2]。依照定義,每一個大於1的整數若不是質數,就會是合數[3][4]。而1則被認為不是質數,也不是合數。
例如,整數14是一個合數,因為它可以被分解成。而整數2無法再找到本身和1以外的正因數,因此不是合數。
起初120个合数为:Template:數列...等等Template:OEIS。
每一個合數都可以寫成二個或多個質數(不一定是相異質數)的乘積[2]。例如,合數299可以寫成13 × 23,合數360可以寫成23 × 32 × 5,而且若將質因數依大小排列後,此表示法是唯一的。這是算术基本定理[5][6][7][8]。
有許多的素性测试可以在不進行因數分解的情形下,判斷一數字是質數還是合數。
性質
- 所有大於2的偶數都是合數,也就是在正整數中除了2以外,其餘數的個位數為0、2、4、6、8者均為合數。4為最小的合數。
- 每一合數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寫成質數的乘積。(算術基本定理)
- 所有合數都有至少3個正因數,例如4有正因數1、2、4,6有正因數1、2、3、6。
- 對任一大於5的合數,。(威爾遜定理)
- 對於任意的正整數,都可以找到一個正整數,使得、、、…、都是合數。
合數的類型
Template:Euler diagram numbers with many divisors.svg 分類合數的一種方法為計算其質因數的個數。一個可表示為兩個質數之乘積的合數稱為半質數,有三個質因數的合數則稱為楔形數。在一些的應用中,亦可以將合數分為有奇數的質因數的合數及有偶數的質因數的合數。對於後者,
(其中μ為默比烏斯函數且為質因數個數的一半),而前者則為
注意,對於質數,此函數會傳回-1,且。而對於有一個或多個重複質因數的數字,。
另一種分類合數的方法為計算其正因數的個數。所有的合數都至少有三個正因數。一質數的平方,其正因數有。一數若有著比它小的整數都還多的正因數,則稱此數為高合成數。另外,完全平方數的正因數個數為奇數個,而其他的合數則皆為偶數個。
還有一種將合數分類的方式,是檢查其質因數是否都比特定數字大,或是比特定數字小。這些會稱為光滑數或粗糙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