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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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上,特别是在群论中,的元素可以分割共轭类Template:Lang-en);同一个共轭类的元素有很多共同的属性。非交换群的共轭类有很多关于該群的结构的重要特征。对于交换群,这个概念是平凡的,因为每个类就是一个单元素集合

在同一个共轭类上取常值的函数称为類函數

定义

對於群 G 中的元素 gngng1 稱為 n 關於 g共轭。類似地,對元素 ab ,如果存在元素 g 使得 b=gag1 ,可以稱 ab 共轭

對由可逆矩陣構成的一般線性群 GL(n) ,共軛的元素(矩陣)稱為相似矩阵

共轭是一種等价关系,因此可以 G 分割等价类。(这表示群的每个元素属于恰好一个共轭类,而类 Cl(a)Cl(b) 相等当且仅当 ab 共轭,否则不相交。)包含群 G 中元素 a 的等价类是

Cl(a)={gag1gG}

称为 a共轭类G类数是不同共轭类的个数。同一個共軛類中的元素的相同。

例子

对称群S3,由所有3个元素的6个置换组成,拥有三个共轭类:

  • 恒等 (abc -> abc)表示为(1)
  • 对换 (abc -> acb,abc -> bac,abc -> cba)表示为(23) (12) (13)
  • 三阶轮换 (abc -> bca,abc -> cab)表示为(132) (123)

对称群S4,由4个元素的全部24个置换组成,有5个共轭类:

  • 恒等
  • 对换
  • 三阶轮换
  • 四阶轮换
  • 双对换

参看立方体的恰当转动,它可以用体对角线的枚举刻划。

  • n×n矩陣,在同一個共軛類的矩陣稱為相似矩陣。

属性

  • 单位元总是自成一类,也就是说Cl(e)={e}
  • G可交换,则gag1=a对于所有ag属于G成立;所以Cl(a)={a}对于a属于G成立;可见这个概念对于交换群不是很有用。
  • G的两个元素ab属于同一个共轭类(也即,若它们共轭),则它们有同样的。更一般地讲,每个关于a的命题可以转换成关于b=gag1的一个命题,因为映射φ(x)=gxg1是一个G自同构
  • G的一个元素a位于G中心Z(G)当且仅当其共轭类只有一个元素,a本身。更一般地讲,若CG(a)代表G{a}中心化子,也即,有所有满足ga=ag的元素g组成的子群,则指数[G:CG(a)]等于a的共轭类中元素的个数。

共軛群作用

G 為群,對任意 g,xG ,定義 G 關於自身的群作用

gx=gxg1

x 在作用 G 上的軌道是其在群 G 中的共軛類。元素 x穩定子群等於該元素的中心化子。

類似地,我們可以令 G 作用在 G 的所有子集構成的集合,有

gS=gSg1={gsg1sS}

又或者是作用在 G子群構成的集合。

共轭类方程

G 为有限群,對 G 的任意元素 a ,其共軛類中的元素可以與中心化子 CG(a)陪集一一對應。因為同一陪集的任意兩元素 bc (存在 zCG(a) 使得 b=cz )對 a 的共軛相同:

bab1=(cz)a(cz)1=czaz1c1=cazz1c1=cac1

由於 aG 上的軌道等於其共軛類,其穩定子群等於其中心化子,上述結論亦可以由軌道-穩定化子定理給出。

z 的共轭类的元素个数等於它的中心化子的指數 [G:CG(z)] ,因而整除 G

进一步的有,对于任何群 G ,从 G 的每个元素个数大於 1 的共轭类中取出一个元素来定义一个代表集 S={xi} 。则 G 是群的中心 Z(G) 以及 S 中所有元素的共轭类 Cl(xi)不交并集。由此可得群論中重要的类方程

|G|=|Z(G)|+i[G:CG(xi)]

其中求和取遍对于每个 S 中的 xiHi=CG(xi) 。注意 [G:Hi]xi 的共軛類的元素个数。该方程经常用于获得关于共轭类或者中心的大小的信息。

例子

考虑一个有限的 p-群 G (即元素數目为 pn 的群,其中 p 是一个质数n>0 )。我们将证明:每个有限p-群有非平凡的中心。

因为 G 的任意子群的指數必须整除 G 的次数,所以每个 Hi 等於 p 的一個幂 pkiki>0 。类方程給出

pn=|G|=|Z(G)|+ipki

由於 p 整除 ipki|G|p 必须整除 |Z(G)| ,所以 |Z(G)|>1

子群和一般子集的共轭

更一般的来讲,给定任意G子集SS不必是子群),我们定义一个G的子集TS的共轭,当且仅当存在某个g属于G满足T = gSg−1。我们可以定义Cl(S)为所有共轭于S的子集T的集合。

一个常用的定理是,给定任意子集S,N(S)(S正规化子)的指数等于Cl(S)的次数:

|Cl(S)| = [G : N(S)]

这是因为,如果gh属于G,则gSg−1 = hSh−1当且仅当gh −1属于N(S),换句话说,当且仅当gh属于N(S)的同一个陪集

注意这个公式推广了前面关于共轭类元素的个数的定理(S = {a}的特殊情况)。

上述定理在讨论G的子群时尤其有用。子群可以由此分为等价类,两个子群属于同一类当且仅当它们共轭。共轭子群是同构的,但是同构子群未必共轭(例如,交换群可以有两个不同的互相同构的子群,但是它们不可能共轭)。

作为群作用的共轭类

如果对于任意两个G中的元素gx定义

g.x = gxg−1

则我们有了一个GG上的群作用。该作用的轨道就是共轭类,而给定元素的定点子群就是该元素的中心化子。

同样,我们可以定义一个在G的所有子群或者所有子集的集合上的G的群作用如下

g.S = gSg−1

参看

参考

  • Herstein, I.N. Abstract Algebra, Wiley, ISBN 0-471-36879-2
  • Dummit, David and Richard Foote. Abstract Algebra, Wiley, ISBN 0-471-43334-9
  • Lang, Serge. Algebra, Springer, ISBN 0-387-9538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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