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A,≤)為一個偏序集,若存在y∈A,能滿足∀x∈B⊆A都有x≤y,則y稱作集合B的上界,若存在z∈A,能滿足∀x∈B⊆A都有x≥z,則z稱作B的下界。
例如在實變數中,若存在一個實數b,能滿足∀x∈S⊆R都有x≤b,則b即為集合S的上界,若存在一個實數c,能滿足∀x∈S⊆R都有x≥c,則c即為集合S的下界。
连续性公理:在非空实数集中,若含上界,則必含最小上界(上确界);若含下界,則必存在最大下界(下确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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