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wiki: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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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后仍掛有Template:Tl模板的條目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Template:Delh Template:Relisted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20#尚品花膠專門店。--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00:42 (UTC) Template:Delf

Template:Delh Template:Relisted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20#陳明諄。--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00:42 (UTC) Template:Delf


Template: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0:27 (UTC)

Template:Delh Template:Relisted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20#瞌睡乔。--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00:42 (UTC) Template:Delf

Template:Delh Template: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00:47 (UTC)

Template:Findsources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1:16 (UTC)
Template:刪除,一時關注度、WP:NOTNEWS。--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1:33 (UTC)
Template:刪除,同提斯切里--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8:51 (UTC)

刪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00:47 (UTC)

Template:Delf

Template:Delh Template: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00:47 (UTC)

Template:Findsources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1:17 (UTC)
Template:刪除,一時關注度、WP:NOTNEWS。且有侵權問題。--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1:36 (UTC)

刪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01: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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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Delh Template:Relisted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20#侄治痔。--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00:43 (UTC) Template:Delf

Template:Delh Template:刪除理據:明顯廣告的草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8月27日 (二) 00:26 (UTC)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01:05 (UTC)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1:17 (UTC)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9日 (四) 01:53 (UTC)

Template:Delf

Template:Delh Template: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WPCD-DTV 2024年8月19日 (一) 00:06 (UTC)

Template:Findsources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0:57 (UTC)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01:05 (UTC)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1:17 (UTC)

刪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01: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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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Delh Template:刪除理據:疑似为个人宣传,关注度存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inet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7:51 (UTC)
來源1算是有效介紹。--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00:04 (UTC)
新浪网是否可靠来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2日 (四) 03:52 (UTC)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0:58 (UTC)
Template:傾向刪除Template:Ping介紹人物的新聞不免有幾句宣傳話。現在問題是那連結裏面某些有機會符合關注度的事蹟(例如「Template:Tq」)並沒有其他可靠來源證實,因此難以加入條目之中。--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7日 (二) 03:24 (UTC)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01:06 (UTC)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1:18 (UTC)

刪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01: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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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Delh Template:Relisted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20#Template:南京大屠杀。--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00:43 (UTC) Template:Delf

Template:Delh Template:AfdAnons Template:刪除理據:違反多項維基方針指引,

  1. 單一新聞事件人物不符合人物關注度指引,應改由社會事件條目敘述
  2. 明顯違反生者傳記方針,不應存留人物條目
  3. 方針指出維基百科不是資料庫或目錄,不應編寫成罪犯全紀錄或罪犯名冊
  • 受限於人物自身經歷,導致條目結構的比重注定是先天失衡、語調負面的不合格條目,本身就已經不適合成為維基生者傳記。
  • 有撰寫人採取積極介入或參與事件爭議的態度,明確有違中立的觀點方針。以不公正的語調針對在世人物表現出特定觀點,採取「輿論未審先判」的不合格寫法。
  • 全篇暴露出有撰寫人明顯不熟悉甚至欠缺基本法律常識的狀態。該條目多次出現個資曝光的狀況,顯見繼續保留條目存在著較高的風險。
  • 相較於多次出現瑣碎內容灌入人物條目的問題,改由整起事件條目更能涵蓋寬廣的敘事層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章安德魯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20:00 (UTC)

Template:保留:已經提供充分第三方來源證明此人物有持續的關注度,且關注度模板已被第三人刪除。

  • 重申此罪犯具備重大社會案件罪犯的特殊性,累積刑度1200多年顯然不是尋常罪犯,符合英語維基百科對於犯罪人物的關注度標準,此條目的存續並不構成維基百科成為瑣碎的臺灣罪犯名冊,提刪人的主張為明顯的滑坡謬誤
  • 所謂條目撰寫者「不中立」地引述多重來源且可靠新聞媒體記述爭議事件的發展,已經在8月16日通過具有可信度的司法體系事實驗證,在此時提刪者主張此條目依然存在「以不公正的語調針對在世人物表現出特定觀點,採取『輿論未審先判』的不合格寫法」為由提刪顯得不合時宜。許多通過簡單修飾語句就能修正與維護的錯誤以及惡意破壞,User:Ch.Andrew卻一再堅持包裹性提關注度與提刪一個顯有持續關注度的人物條目,個人認為是過度消極的編輯手段。
  • 毛畯珅雖涉兒少案件,但兒少罪犯的姓名隱私是否需要保護正是此事件在台灣社會的影響之一,如可靠的多重來源所示,新聞媒體已經主動揭露此罪犯的姓名與生平,沒有充份理由限制引述新聞媒體的維基百科條目必須要嚴格遵守台灣政府、社會與新聞媒體認為不合時宜的隱私法規,去自我噤聲與刪除罪犯條目。
  • 另外回應合併性的意見,如2014年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鄭捷條目,以及白曉燕命案陳進興 (罪犯),這些罪案與罪犯人物的特殊性構成各自獨立的條目,個人認為台北幼稚園案案件本身有行政責任、政治責任的獨立關注度,人物條目則同樣有足夠的持續關注度,且條目人物尚有仍在偵查中尚待起訴的另起刑事案件。--Dolphinforest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21:25 (UTC)
  • 給Dolphinforest:單一事件,在維基就是「記事不記人」。當人物的來源需要依賴因為單一新聞事件而產生的資料,那就是缺乏維基的《人物關注度》。就連嫌犯的生平也是在案件發生後才獲得媒體報導的,可知該人的生平很普通缺乏特殊性,特殊之處不在此人而在於犯下的案件。至於校內刊物本身就無EAN-13國際條碼,獲得獎學金一事也缺乏同一時期的其他媒體跟進報導,不能視為《可靠來源》來作為維基關注度的佐證。翻閱過英維的相關條文,我認為你的理解有誤。明顯你不知道英語維基的指引對本地語種維基沒有效力。
  • 《生者傳記》方針明文指出:「……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隱私下謹慎地撰寫」「……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我們發表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會影響到其本人、家人、同事和朋友的生活,因此傳記內容必須嚴格遵循我們的內容方針」。程序正義很重要,在網路上帶風向企圖製造「輿論未審先判」是非常不良的行為,因為具有誤導性。無論是條目全文或是這裡的討論,都一再地重複表現出欠缺基本法律常識的狀況:你顯然不知道什麼是「三級三審制」、「判決確定」(定讞)的概念,你一直都把條目寫得像是案情很篤定、彷彿已經定讞了一樣,但是事實是該案進度才剛剛一審宣判而已,而且你這種狀況可是在時間點還沒一審宣判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這樣的條目撰寫品質堪慮。實務上這類刑案通常會上訴到三審才會定讞,甚至還有更審的可能性。
  • 媒體識讀和獨立思考的重要性在這個時候就突顯出來了:這個案子的行政調查和司法調查在第一次時「查無事證」,不就是最大的問題點嗎?一昧的只想公布有關資訊,一旦遇到嫌疑人或機構其實是清白的情境該怎麽辦?這不就和誹謗差不多,跟輿論未審先判的共同點一樣,名譽受損產生的外部成本要由人民一同承擔嗎?
  • 你舉出的條目例子都「不是」生者,適用的維基方針指引既然不同就不具可比擬性。無論如何,生者條目還是要回到維基對於《生者傳記》方針的要求上。
--章安德魯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1:35 (UTC)
  • 此維基條目頁面並未出現於行政調查和司法調查在第一次時「查無事證」時,閣下也未在判決前提出刪除頁面,反而是在一審判決,地方法院確認事實涉罪後,刑案當事人未提出上訴(需於判決日8月16日後的20日內提出上訴),卻自命其社會形象的辯護律師,繼續主張此案並未定讞案情不明確,指控國內外媒體、台灣社會輿論與條目建立者虛造事實涉及參與誹謗當事人的潛在大冤案,這種時空錯置與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道德姿態顯得非常滑稽。
  • 再次強調,此條目的內容是關於台灣社會整體對此人的集體反應與關注度,並非個別編輯者製造的產物,條目確實存在改進的空間,但此人的犯罪特殊性,與在台灣社會的關注度無可否認。罪犯的條目重點不僅在於生平記述,亦在後續對犯罪動機的剖析,此條目罪犯的犯罪特殊性,顯然存在後續撰寫發展的空間。維基百科存是開放、存在編修空間的動態文本,並不是閱聽人普遍缺乏近用的新聞媒體,閣下拒絕實質參與維基媒體的編修,卻一再指控其他人編修的內容未能合法合規,重複地主張完全刪除條目,這種消極甚至壓制性的編輯理念恕我無法認同。
  • 閣下近年作為淡出維基百科,鮮少參與編輯與管理事務的管理員,本年度對維基百科最頻繁的貢獻僅在堅持毛畯坤條目的提刪,閣下似未在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案定讞前主張該案件亦曾查無事實、事實可信度不足、關注度不足,因此涉及大量生者爭議描述的維基百科條目不該存在,卻在毛條目上如此堅持某種編輯標準,屬實令人費解。
  • 中文維基百科條目記錄著許多潛逃的金融罪案與在世的經濟罪犯,甚至未能經過最基本的司法檢察機關刑事起訴,顯然有編輯共識認為定讞與否不構成這些罪犯關注度不足,或是敘述違反生者傳記標準,因為這些人物條目如同毛畯坤的條目,都有不只一個可靠來源主張該人物存在特定犯罪事實。
  • 閣下主張生者傳記的犯罪性描述,皆需要三級三審制才能在維基百科條目上成立,顯然是不合既有編輯共識的教條式主張,並沒有任何編輯手冊有記載這樣的編輯要求。此外,如果閣下有足夠法律常識,便會知道只有一審和二審才是事實審,二審後僅就適用法條適用上進行法律審,不影響一審二審作出的事實認定,@Ch.Andrew主張這類刑案通常要到三審案情才會因定讞而明朗,媒體或是維基百科此時才有資格記述案情,似乎不合司法體系的基本運作事實,也有違社會常理。--Dolphinforest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5 (UTC)
刪除並改寫,大致上同提起人意見,且描述方式似乎罪犯本身比案件全面度更值得關注。另行文明顯原始副本,此類型條目類似新聞報導性質,在不是新聞報導基礎下,改以幼稚園案角度改寫並提及較為中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21:39 (UTC)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0:58 (UTC)
  • Template:回應Dolphinforest:提出存廢討論的目的,是為了就該條目是否應該被刪除進行討論,而非對於存廢討論目的外的利用。這裡不是對別人進行人身攻擊的地方。再次重申:
  1. 不符合人物關注度指引:單一新聞事件人物基於記事不記人原則,改由社會事件條目記載。存廢討論在實務上正是如此執行這項共識(例如:12345
  2. 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隱私下謹慎地撰寫」「……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我們發表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會影響到其本人、家人、同事和朋友的生活,因此傳記內容必須嚴格遵循我們的內容方針」「……品質欠佳的生者傳記應刪節或刪除」,因此不應存留人物條目
  3. 維基百科不是資料庫或目錄:生者條目並非用來堆砌犯罪者個資,也不是罪行恥辱柱,不適合編寫成罪犯全紀錄或罪犯名冊
  4. 條目結構的比重先天失衡:受限於人物自身經歷,導致頭重腳輕、語調負面的不合格條目,本身就已經不適合成為維基生者傳記。
同時也回覆前面的一些內容:
  • 既然你無法回答上面的質疑,就開始想把話題岔開是不太好的做法。你一直想訴諸對方是雙重標準進行言詞攻防卻老是張飛打岳飛,或是多次偷換觀念以為旁人不知道,再不然就是從奇怪的角度切入想要訴諸道德。然而維基方針要我們秉持著描述爭議但不參與爭議的態度。你還是沒回答,為什麼你在條目內寫得像是還沒宣判之前案情就已經完全確定了,例如「主犯」而不是「嫌疑犯」?條目甚至連「一審」的字眼都沒提到?
  • 無視方針指引的條文,單一事件記事不記人的共識原則一再拒絕。從你聲稱我是「……拒絕實質參與維基媒體的編修」「……本年度對維基百科最頻繁的貢獻僅在堅持毛畯坤條目的提刪」以及輔大案等話就知道你對維基的站務並不了解。何況輔大案是事件條目又不是傳記,本來就不具備可比性。
  • 你說的「閣下主張生者傳記的犯罪性描述,皆需要三級三審制才能在維基百科條目上成立……」請問我有這樣說過嗎?倒是要問問你,萬一所謂的「案情逆轉」「翻車」例如烏龍舔耳案媽媽嘴老闆、2021年10月高雄女嬰猝死案、湯月碧醫療採購案等。我不評論前面的資訊正確性與否或是司法是否公正的問題,我單獨只問:要是你先在維基上口誅筆伐了,任何因此產生的負面影響和實質損害,請問你會全部負起責任一肩扛起承擔嗎?
  • 這裡是討論生者條目,不是討論案情。案情的內容就去事件條目寫,不要一直混淆兩者。如果一個生者條目內容只剩下案情,按照維基的方針指引就是不可以。
你的回答從頭到尾只是在大談你的「個人理念」卻絲毫不在意要如何正確按照的維基規範,可以看出你缺乏誠意去遵守維基的方針指引。再複述一遍維基《生者傳記》方針條文:「……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隱私下謹慎地撰寫」「……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我們發表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會影響到其本人、家人、同事和朋友的生活,因此傳記內容必須嚴格遵循我們的內容方針」。--章安德魯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22:30 (UTC)
關於提問:
  1. 為什麼你在條目內寫得像是還沒宣判之前案情就已經完全確定了,例如「主犯」而不是「嫌疑犯」?條目甚至連「一審」的字眼都沒提到?答:按照多個可靠新聞媒體來源進行中立的陳述。
  2. 要是你先在維基上口誅筆伐了,任何因此產生的負面影響和實質損害,請問你會全部負起責任一肩扛起承擔嗎?答:我願意啊,我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明明是廣受公評的事情,並不是無端揣測,也非原創研究,為什麼要自我審查,歡迎閣下就毛畯坤條目提出妨礙名譽告訴,而且閣下才是偷換概念的人,我並沒有參與您舉例的任何案件的條目編寫。
  3. 你說的「閣下主張生者傳記的犯罪性描述,皆需要三級三審制才能在維基百科條目上成立……」請問我有這樣說過嗎?答:您自述「你顯然不知道什麼是「三級三審制」、「判決確定」(定讞)的概念,你一直都把條目寫得像是案情很篤定、彷彿已經定讞了一樣,但是事實是該案進度才剛剛一審宣判而已,而且你這種狀況可是在時間點還沒一審宣判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這樣的條目撰寫品質堪慮。實務上這類刑案通常會上訴到三審才會定讞,甚至還有更審的可能性。」並且一再質疑未經定讞的犯罪描述都是有問題不中立的觀點,構成誹謗,構成條目的不成立,以此合理推斷您認為「生者傳記的犯罪性描述,皆需要三級三審制才能在維基百科條目上成立」。您回覆舉的各種案例不正是在強化這一主張,把未定讞的「未審先判」記述當作天條嗎?怎麼又自我否定呢?選一個立場吧!
您主張我未審先判編輯行為的三個案例:
  1. 廖先翔,廖先翔在廖正良關說案件中,作為辦公室助理參與施壓的執行,為台灣司法系統、案件當事人不爭執之事實,參見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上訴字第 4093 號刑事判決書。當前案件為高等法院更二審訴訟當中,然而更審的理由與廖先翔的行為無涉,如前述,廖先翔的行為已是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的不爭執事實。條目編寫人能否援引司法判決書內容作為編輯主要依據可以討論,但顯然並未涉及未審先判。
  2. 林睿庠,美國司法部起訴書,羅列大量客觀證據,獲得全球性通訊社美聯社等台灣各大媒體引述,並且有台灣媒體為其撰寫人物傳記,顯見此起訴依據的可信度與關注度,以及條目撰寫的事實基礎。閣下質疑美聯社為不可靠之新聞來源前所未聞。
  3. 毛畯坤,如前述回應,條目建立之初,案件描述經多個可信的媒體引述,且地方法院已進行事實判決,當事人至今未提出上訴,何來與其他冤案並陳,主張輿論未審先判的依據。
維基百科是開放、動態可供編輯的文本,既然此在世人物引發的特殊性與關注度是確定的,維基百科編輯者應該做的是完善條目,維護條目資訊的中立性與正確性,而非消極地提交條目刪除。--Dolphinforest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2:33 (UTC)
Template:保留 有撰寫人採取積極介入或參與事件爭議的態度,明確有違中立的觀點方針。以不公正的語調針對在世人物表現出特定觀點,採取「輿論未審先判」的不合格寫法。全篇暴露出有撰寫人明顯不熟悉甚至欠缺基本法律常識的狀態。(法律小提示:經法院審理並做出有罪判決(裁判),即認定罪名成立,上訴實為被告或檢方對一審判決不服時,依法提起的司法救濟程序,裁判文書的公信力來自法院的裁判結果,法定刑1252年6月徒刑,宣告刑28年徒刑,可見其作為惡劣。)

方針指出維基百科不是資料庫或目錄,不應編寫成罪犯全紀錄或罪犯名冊,受限於人物自身經歷,導致條目結構的比重註定是先天失衡、語調負面的不合格條目,本身就已經不適合成為維基生者傳記。(條目基於事實進行陳述,對比其他人物傳記記述顯得並無過分之處,作為社會重大矚目案件中的主要人物,讀者可根據事實自行評價,無須額外關注。)
「整合留言於2024年8月29日15:41 (UTC)」--枳白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5:58 (UTC)
注意對維基專有名詞的使用。社會大眾覺得如何如何並不是維基指定的關注度的含義。維基對於自有名詞都有其定義和使用脈絡,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是這裡的基礎準則。
你提到的是案情方面,案情的資料對於事件條目來說是成立的,可是現在討論的是人物條目。人物傳記條目在維基上有區分生者和死者,前者受到生者傳記方針的規範和限制。既然同時違反生者傳記和人物關注度等方針指引,按照維基的規定就不應存留。
該人物生平普通,除了此次犯罪以外沒有值得描寫的內容。已經被關押再加上社會性死亡人格毀滅,不太可能再替社會做出任何重大貢獻。該人物剩餘的人生注定要跟案子綁死在一起,既然只能一直繞著案情打轉,按照維基的規定需要收錄的是社會案情條目而不是在世生者條目。
另外也請大家再多加考量幾個因素,
  1. 額外負擔:兩個條目同時並存,在內容高度重疊的情況下,會增加社群維護人力和管理困難的問題
  2. 刻意成名的負面效應:不能排除未來有人會為了在維基上立下傳記而故意做壞事(就像是古希臘人黑若斯達特斯那樣),雖然無法完全消除因此產生的負面影響還是需要記錄事件條目,但至少可以緩和不良作用、從單獨聚焦在單一人物的角度,改由社會各層面對此事件的探討。也能收納例如基金會的聲明和維基社群對於事件的對策等,而不是只有留下針對單一人物的功過評價
總結來說,相較於生者傳記條目,整起社會時事條目可以涵蓋更廣泛的層面,也比較能按照事件發展以及後續各方面的影響進行描寫,並且仍然可以適度地保有案件的人物相關資料。刪除本次的生者條目是有必要的。對於這次時事有興趣的人建議可以移步到有關的社會事件條目繼續書寫。
--章安德魯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22:10 (UTC)
有沒有任何不能有與台北幼兒園性侵案條目合併的理由?如無,那我主張Template:VmSanmosa DC 2024年8月29日 (四) 22:08 (UTC)
支持合併。不過度聚焦於人物本身。不過我較傾向於合併後刪除,不留重新導向。--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0:19 (UTC)
@枳白您好,您第二篇留言,和第一篇回應似有衝突,請問只是複誦引用,或是要劃去第一篇留言?--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0:24 (UTC)
我來整理一下吧--枳白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4:47 (UTC)
我主要是擔心⋯如果刪去之後受害人的家屬可能會有些壓抑和難過,新聞也可能會報導這次刪除,以及條目沒有明顯逾越維基百科的政策,也許維持現狀進行保留比較好--枳白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5:12 (UTC)
「刪去之後受害者家屬會難過」、個人認為此為不必要揣測。目前條目的內容,只是滿足大眾罷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2:22 (UTC)
考慮到連入問題與既有習慣,我不認同不留重新導向合併的提議。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5日 (日) 10:26 (UTC)
似乎是因為犯罪事件才得到關注,WP:1E,大致同Sanmosa意見,可以保留重定向以便查閱。另外有獨立關注度=\=有持續關注度。--)dt 2024年8月31日 (六) 12:15 (UTC)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01:06 (UTC)
同意SanmosaTemplate:合併--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2:10 (UTC)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1:20 (UTC)

已併入。非管理員關閉--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03:27 (UTC)

Template:Delf

Template:Delh Template: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00:47 (UTC)

Template:Findsources

Template:疑问:刪除的理據?(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07:07 (UTC)
Template:回應Template:Ping刪除理由為條目內容不符Wp:關注度規定--林勇智 2024年9月4日 (三) 11:08 (UTC)
Template:疑问:何妙祺曾獲提名『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編劇』,即是不獲獎就不符關注度規定?--Ptreporter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17:15 (UTC)
是的,提名不算--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1:55 (UTC)
Template:疑问:「首部劇情電影計劃」是否屬於有關注度的獎項?「首部劇情電影計劃」獲香港電影發展局支持,並由電影發展基金撥款資助勝出的新導演及其電影製作團隊拍攝其首部劇情電影。--Ptreporter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6:07 (UTC)
我不肯定是否能視作有關注度的獎項。如可,關注度也可能被視為屬於作品本身,但她兼任導演與編劇,而且此計劃專門為導演作簡介[1],確是表現出導演在製作團隊中是最重要角色。--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7:40 (UTC)
Template:疑问:現時的Wp:關注度規定未有照顧到演藝行業幕後工作人員,連為入行多年的編劇開立條目也不能.--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Ptreporter討論貢獻)於2024年9月8日 (日) 13:30‎ (UTC)加入。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1:22 (UTC)
Template:已改善Template:Ping有勞兩位看看目前情況下此條目的關注度是否尚有疑慮。--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4:16 (UTC)
現在完全應該Template:保留。--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2:22 (UTC)
同意Template:保留。新加入的來源2和4已證明有足夠通用關注度。—👑孤山王子📜 2024年9月15日 (日) 08:05 (UTC)
Template:保留:优雅生活和王梓萌的文章对她进行了有效介绍(虽然后者的文章大部分在讲剧,但讲述了她创作某作品的历程),符合WP:GNG。--屠麟傲血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40 (UTC)

保留。--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01: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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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Delh Template:Relisted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20#Template:中国科学院全体健在院士。--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00:43 (UTC) Template:Delf

Template:Delh Template:Relisted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20#2012年全球最具权力人物排行榜。--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00:44 (UTC) Template:Delf

Template:Delh Template:Relisted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20#胡友平。--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00:44 (UTC) Template:Delf

Template:Delh Template:刪除理據:廣告宣傳,不符合關注度,無任何可靠來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12日 (四) 11:32 (UTC)
資料來源正在補充--2001:F90:40E0:17CD:9148:247:D260:BD79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11:36 (UTC)
並非為廣告 這是澳門紀錄片 也是重要 不應該就刪除澳門電影業本來就小--2001:F90:40E0:17CD:9148:247:D260:BD79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11:37 (UTC)
經查核發現侵權,已轉為侵權提報。--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12日 (四) 11:42 (UTC)
請問有哪裏是侵權? 這就是官方資訊!原來這就是侵權嗎?--2001:F90:40E0:17CD:9148:247:D260:BD79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11:43 (UTC)
建議您看一下WP:侵權。--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12日 (四) 11:56 (UTC)
機器人發現被提刪頁面沒有掛上提刪模板,請按照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放置模板,並在討論關閉前勿移除模板。--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12:06 (UTC)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9日 (四) 01:55 (UTC)

Template:Delf

Template:Delh Template:刪除理據:可能屬過度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紺野夢人 2024年9月12日 (四) 15:11 (UTC)
Template:删除,明显过度--———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3日 (五) 03:01 (UTC)

刪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01:06 (UTC)

Template:Delf

Template:Delh Template:刪除理據:已弃用的模板:无链入,没有使用场景。英文维基已删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cx36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15:50 (UTC)
Template:删除,从来没用过。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4日 (六) 13:09 (UTC)

刪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01: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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