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wiki: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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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刪除理據:根据来源,此地图来自于2008年的论文,受到版权保护,且可以自行绘制,违反WP:NFCC#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3:03 (UTC)

Template:快速保留方的1P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8:36 (UTC)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8月22日 (一) 01: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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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刪除理據:根据来源,此地图来自于2008年的论文,受到版权保护,且可以自行绘制,违反WP:NFCC#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3:03 (UTC)

Template:快速保留这是梁陈方案附图,梁陈方案作为职务作品在1950年2月发表50年后失去版权,而且来源也是复制自已经失去版权的公务作品资料集,即使存在修改也达不到原创门槛,我都已经说了这东西是梁陈方案附件,设计类的东西还可以自行绘制,真是开眼。--方的1P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3:43 (UTC)
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官方立场认为:「针对平面公有领域的艺术作品进行忠实重制,其重制后的照片也属于公有领域。」--方的1P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3:54 (UTC)
特殊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方的1P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3:58 (UTC)
最原始出处是《建国以来的北京城市建设资料》第一卷城市规划,北京市丰台区印刷厂1985年印制,目前已经绝版,还有一些属于作者扫描的北京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设计作品不具有替代性,扫描作品不具备原创性。--方的1P留言) 2022年8月12日 (五) 14:13 (UTC)
此图片并非「忠实重制」,而是2008年进行的重绘,在文字内容和字体等方面与原图有明显不同。--Wcam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13:03 (UT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 改编,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2. 注释,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3. 整理,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如古籍的校点、补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
  1. 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是传播原作品的重要方法。
  2. 根据本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都属于演绎作品。
  3. 整理是对一些散乱的作品或者材料进行删节、组合、编排,经过加工、梳理使其具有可读性,例如将他人零乱的手稿给予章节上的编排,使其成为可阅读的作品。整理作品应当具有以下特征:(1)是整理他人已有的作品,而不是自己的作品;(2)被整理的作品一般是未经出版的作品;(3)已有作品的内容确定,只需按一定的结构或逻辑整理,既不是对已有作品的内容进行修改(对文字、标点符号可作适当修改),也不是对其表达形式的改编。整理已有作品,主要使公众易于阅读,这一整理过程中,整理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应享有著作权。
显然重绘不属于翻译。
显然按照实施条例的界定,重绘不满足注释和整理,因为法条要求是文字(作品或材料)。
同时结合《古籍整理面临盗版挑战 相关法律还需进一步明确》可以看出法条中的「整理」应该和古籍更相关,应该是文字作品或材料,因此图片还算不上整理。
再结合《从原创性看演绎与复制行为的区别》,重绘作品应该满足所谓「原创性门槛」,即法条所说的「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界定才会被判定「改编」,
「但作品的原创性应当体现在表达之上,而不是有别于表达的其他物质之上。故如果仅是已有作品的载体发生变化,即仅将一个艺术作品复制在另外一个载体上虽然也构成了对原有作品的改变,但因这种变化并未体现在作品表达方面,故不能构成原创性的创作,作品载体本身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当仅仅载体形式发生改变时,作品的表达与先前表达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故此时虽然对原有作品进行了改变,但应认定这种改变比较微小,更多的仅是一种机械复制行为,并不具有原创性。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演绎作品对基础作品的改变应该是表达的改变,且这种改变只有达到可区别性的标准,而不应仅仅是载体的改变,演绎作品才可能因此获得版权保护。」,
「具体到演绎作品,原创性标准不是针对作者创作行为,而是与已有作品从比较的角度进行判断,具体而言,分为两个具体标准:一是可区别性改变标准,可区别性改变标准又叫超过微小变化标准,指一个已有作品的演绎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新作品必须“包含实质的,不仅仅微不足道的原创性”;二是实质性改变标准,对于实质性改变标准,美国著名的波斯纳法官在Gracen V.Bradford Exchange一案中曾做过这种论述:“假设A针对蒙娜莉莎的原作进行改作,取得作品著作权,而B复制了蒙娜莉莎的原作。在此情况下,A诉B侵权。然而,A的演绎作品要求越低,则A的演绎、原作与B的复制品就越难彼此区分,很难认定B复制的是A的作品还是原作,从而造成是否侵权之认定困难。”因此,他最终主张,演绎作品要有版权性,必须与已有作品存在实质性的区别。」
重绘作品出现的修改属于载体形式上的修改,并没有修改作品的表达内容,法律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因此尚未达到原创性门槛。
同时,是否满足「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也待商榷。--方的1P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14:48 (UTC)
澎湃这张图是我见过最「AV画质」的一张,大部分论文和报道都没他那么「高清」--方的1P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14:53 (UTC)

保留:只是將原有影像重繪清晰化並不達到原創性門檻,更改字體亦無法滿足原創性門檻,2008年論文作者並不持有版權。非管理員關閉--)dt 2022年10月31日 (一) 02: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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