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定理(Rice's theorem)是可计算性理论中的一条定理,由亨利·戈登·莱斯于1953年提出。[1]定理指出,递归可枚举语言的所有非平凡(nontrival)性质都是不可判定的。
“非平凡”是指,仅被部分递归可枚举语言具有的特性。
P是所有图灵可计算函数构成的集合,S是P的一个非空真子集,即:∅≠S⊊P。将图灵机以某种方式编码,使得每一个n∈ℕ都唯一对应一个图灵机Mn。
则:集合C(S)={n|Mn 计算的函数在集合S中}是不可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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