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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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归纳法Template:Lang-en,縮寫:MI)是一种数学证明方法,通常被用于证明某个给定命题在整个或者局部自然数范围内成立。除了自然数以外,广义上的数学归纳法也可以用于证明一般良基结构,例如:集合论中的。这种广义的数学归纳法应用于数学逻辑计算机科学领域,称作结构归纳法

虽然数学归纳法名字中有“归纳”,但是数学归纳法并非逻辑不严谨归纳推理法,它属于完全严谨演绎推理法[1]事實上,所有數學證明都属于演繹推理方法

定义

最简单和常见的数学归纳法是证明当n等于任意一个自然数时某命题成立。证明分下面两步:

骨牌一个接一个倒下,就如同一个值到下一个值的过程
  1. 证明 “当n=1时命题成立。”(选择数字1因其作为自然数集合中的最小值)
  2. 证明 “若假设n=m时命题成立,可推導出在n=m+1时命题成立。(m代表任意自然数)”

这种方法的原理在于:首先证明在某个起点值时命题成立,然后证明从一个值到下一个值的过程有效。当这两点都已经证明,那么任意值都可以通过反复使用这个方法推导出来。把这个方法想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也许更容易理解一些。[2][3]例如:你有一列很长的直立着的多米诺骨牌,如果你可以:

  1. 证明 「第一张骨牌会倒。」
  2. 证明 「只要任意一张骨牌倒了,其下一张骨牌也会因為前面的骨牌倒跟著倒。」

则可下结论:所有的骨牌都会倒下。

例子

例子1

证明下-{面}-这个给定公式命题为真

1+2+3++n=n(n+1)2

其中n为任意自然数。这是用于计算前n个自然数的和的简单公式。

证明

第一步-起始步骤

第一步是验证这个公式在n=1时成立。左边=1,而右边=1(1+1)2=1,所以这个公式在n=1时成立。第一步完成。

第二步-推递步骤

第二步证明假设n=m时公式成立,则可推理n=m+1公式也成立。 证明步骤如下。

假设n=m时公式成立。即

1+2++m=m(m+1)2【等式P(m)

然后在等式等号两边分别加上m+1得到 1+2++m+(m+1)=m(m+1)2+(m+1)【等式P(m+1)】 这就是n=m+1时的等式。

现在需要根据等式等式P(m+1)演绎出等式P(m)符号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给定公式不为真,则做不到)通过因式分解合并(形式变换/字符操纵),等式P(m+1)的右手边

=m(m+1)2+2(m+1)2=(m+2)(m+1)2=(m+1)(m+2)2=(m+1)[(m+1)+1]2.

也就是说

1+2++(m+1)=(m+1)[(m+1)+1]2

这样便证明了从等式P(m)成立可推理出等式P(m+1)也成立。证明至此完成,结论:对于任意自然数nP(n)均成立。

解释

在这个证明中,推理的过程如下:

  1. 首先证明命题P(1)成立,即公式n=1时成立。
  2. 然后证明从命题P(m)成立可以推演出命题P(m+1)也成立。【此部实际属于演绎推理法。技术方法是基于命题P(m+1)符号形式变换出命题P(m)的符号形式。】
  3. 根据上两条从命题P(1)成立可以推理出命题P(1+1),也就是命题P(2)成立。
  4. 继续推理,可以知道命题P(3)成立。
  5. 从命题P(3)成立可以推导出命题P(4)也成立。
  6. 不断的重复推導下一命題成立的步驟。(这就是所谓“归纳”推理的地方)
  7. 我们便可以下结论:对于任意自然数n,命题P(n) 成立。

例子2

证明对于Fibonacci数列,定義Fn=Fn1+Fn2,且F0=0,F1=1,則F0+F1+F2++Fn=Fn+21

证明

首先,我们先使得n=0的情况成立,F0=F21,0=11=0 然后,我们假定n=k的情况下的成立的,F0+F1+...+Fk=Fk+21 然后我们使得n=k+1的情况也成立,(这是为了表明,如果有任意数k使得其成立,则有其+1也成立) F0+F1+...+Fk+Fk+1=Fk+21+Fk+1=Fk+31 于是我们得证,即从n=0,到n=0+1,1+1,2+1到所有正实数都成立,就像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块n=0成立而且每一块的下一块都成立(k,k+1)

数学归纳法的变体

在应用中,数学归纳法常常需要采取一些变化来适应实际的需求。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数学归纳法变体。

从0以外的自然数开始

第一种情况: 如果欲证明的命题并不是针对全部自然数,而只是针对所有大于等于某个数字b的自然数,那么证明的步骤需要做如下修改:

  1. 第一步,证明当n=b时命题成立。
  2. 第二步,证明如果n=mmb) 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m+1也成立。

用这个方法可以证明诸如“当n5时,2n>n2这一类命题。

第二种情况: 如果欲证明的命题针对全部自然数,但仅当大于等于某个数字b时比较容易证明,则可参考如下步骤:

  1. 第一步,证明当n=0,1,2,,b时命题成立。
  2. 第二步,证明如果n=mmb)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m+1也成立。

用这种方法可以证明一些需要通过放缩来证明的不等式。

只針對偶数或只針對奇数

如果我们想证明的命题并不是针对全部自然数,而只是针对所有奇数偶数,那么证明的步骤需要做如下修改:

奇数方面:

  1. 第一步,证明当n=1时命题成立。
  2. 第二步,证明如果n=m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m+2也成立。

偶数方面:

  1. 第一步,证明当n=0n=2时命题成立。
  2. 第二步,证明如果n=m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m+2也成立。

或調整命題表述,使之變為對所有正整數成立,例如

證明「1+3+5+7++a=(a+1)24對所有正奇數a成立」等價於證明「1+3+5+7++(2b1)=b2對所有正整數b成立」。

遞迴歸納法

又名递降归纳法。数学归纳法并不是只能应用于形如“对任意的n”这样的命题。对于形如“对任意的n=0,1,2,,m”这样的命题,如果对一般的n比较复杂,而n=m比较容易验证,并且我们可以实现从kk1的递推,k=1,,m的话,我们就能应用归纳法得到对于任意的n=0,1,2,,m,原命题均成立。

完整归纳法

另一个一般化的方法叫完整归纳法(也称第二数学归纳法或强归纳法),在第二步中我们假定式子不仅当n=m时成立,当n小于或等于m时也成立。这样可以设计出这样两步:

  1. 证明当n=0时式子成立.
  2. 证明当nm时成立,那么当n=m+1时式子也成立.

例如,这种方法被用来证明:

fib(n)=Φn(Φ)n512

其中 fib(n)是第n斐波纳契数Φ=1+5122(即黄金分割)。如果我们可以假设式子已经在当n=mn=m1时成立,从fib(m+1)=fib(m)+fib(m1)之后可以直截了当地证明当n=m+1时式子成立.

这种方法也是第一种形式的特殊化:

  1. 定义P(n)是我们将证的式子,
  2. P(0)P(1)成立
  3. P(m+1)P(m)P(m1)成立时成立。

结论:P(n)对一切自然数n成立。

超限归纳法

Template:Main 最后两步可以用这样一步表示:

证明如果式子在所有的n<m成立,那么式子在当n=m时也成立。

实际上这是数学归纳法的大多数通式,可以知道他不仅对表达自然数的式子有效,而且对于任何在良基集(也就是一个偏序的集合,包括有限降链)中元素的式子也有效(这里"<"被定义为a<b 当且仅当abab)。

这种形式的归纳法当运用到序数(以良序的和一些的良基类的形式)时被称为超限归纳法,它在集合论拓扑学和其他领域是一種重要的方法。

要区别用超限归纳法证明的命题的三种情况:

  1. m是一个极小元素,也就是没有一个元素小于m
  2. m有一个直接的前辈,比m小的元素有一个大的元素
  3. m没有任何前辈,也就是m是一个界限序数.

参见数学归纳法的三种形式。

形式寫法

使用二階邏輯

二階邏輯可捕捉數學歸納法這概念,表達成如下邏輯式:

P(P(0)k(P(k)P(k+1))n(P(n)))

P(.)是容納一自然數的述詞變元,遍歷所有述詞而非個別數字,為二階量詞(是故此式與二階邏輯有關),kn則是自然數變元,遍歷所有自然數。

白話解釋此式,此式說:起始步驟P(0)與推遞步驟(即歸納假設,P(k)蘊涵 P(k+1)) 兩步成立會導出對任一自然數nP(n)成立之結論。通常,我們為了證明第二步,會假設P(n)成立(歸納假設),再進一步證明P(n+1)。此牽涉到條件證法,將條件句之前件作為假設,假定其正確以便於證明。

使用一階邏輯

若用一階邏輯將數學歸納法公設化,則須採用公設模式,替每一個可能存在的述詞設下針對其的獨立公設。舉例而言,我們僅允許三個一階述詞存在,分別名為P1P2P3 ,則原先以二階邏輯描述的公設可改寫為:

P1(0)k(P1(k)P1(k+1))n(P1(n))
P2(0)k(P2(k)P2(k+1))n(P2(n))
P3(0)k(P3(k)P3(k+1))n(P3(n))

。然而其強度與以二階邏輯描述之邏輯式不同,前者較後者弱。理由為一階邏輯述詞之數量為可數,而二階邏輯量限所迭代的集合為不可數。

此外,二階邏輯所表示的歸納公設綜合其它皮亞諾公設為同疇(categorical),且所得之自然數模型無限大。根據勒文海姆-斯科倫定理,用一階邏輯表達的理論若有可數無限大的模型,則其有不可數大的模型,是故無法前頭將所述的模型公設化[4]。亦即,用二階邏輯表達的公設僅允許一群模型彼此同構,而一階邏輯模型則因前述定理,並非每個模型都同構。

使用一階ZFC集合論

一階ZFC集合論不允許述詞被遍歷, 但我們可以藉由遍歷集合,繞過一階邏輯之限制,描述歸納法:

A(0Ak(kA(k+1)A)A)

A 本身是集合,但可視作命題——只要命題在這數下成立,數字就會收入集合。別於皮亞諾公設,將數學歸納法定為公設,ZFC集合論直接定義自然數,使得歸納法本身是定理而非公設。

数学归纳法的合理性

皮亞諾公理視數學歸納法不證自明,設作公理,而於策梅洛-弗兰克尔集合论,數學歸納法可从良序定理推导出来。[5] 需要注意的是数学归纳法只能判定给定命题的,而不能证伪,因为在形式变换这一过程需要一定技巧与灵感抽象概念自然数,可通过抽象的工具去处理。通过有限的步骤处理无限对象如证明质数的无穷。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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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