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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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約元素抽象代數中的名詞,是指在整环中一個非零、非单位的元素,而且也無法表示為二個非單位元素的乘積。

不可約元素和質元素的關係

不可約元素和質元素不同,交换环R內的非零、非单位元素a為質元素,表示若在交換環R內存在bc,使得a|bc,則a|ba|c必定有一個成立。

整环中,每一個質元素都是不可約元素[1][2],但一般而言,不可約元素不會是質元素。只有在唯一分解整環(或範圍更廣的GCD環)中的不可約元素才一定是質元素。

再者,一個用質元素產生的理想素理想,但由不可約元素產生的理想一般不會是Template:Le。不過,若D為GCD環,且xD環中的不可約元素,則產生的理想會是素理想[3]

舉例

Template:Le𝐙[5]中,可以用範數證明 3 是不可約元素。不過,3 不是質元素,因為

3(2+5)(25)=9,

3 無法整除 2+5,也無法整除 25[4]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Template:Reflist

Template:代数小作品

  1. 考慮p為一個可約的質元素:p=ab.,則p|abp|ap|b。假如p|aa=pc,則可得p=ab=pcbp(1cb)=0.。因為R為整環,因此可得cb=1.。因此b為單位元素,而p是不可約元素。
  2. Sharpe (1987) p.54
  3. Template:Cite web
  4. Template:Cite 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