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wiki: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2年7月
疑問,這要禁止嗎?
類似== [[阔嘴鸟科]] [[:en:Eurylaimidae|Eurylaimidae]] ==這樣。
主要可參看中国雀形目鸟类列表。卍田卐JC1 2012年7月8日 (日) 07:46 (UTC)
BrockF5,你真狠!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2年7月10日 (二) 14:00 (UTC)之前加入的。
维基名称空间里包含GFDL的条目似乎应该检查一下
比如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这里说“ 请留意,由于维基新闻采用创作共用2.5版发布内容,与GFDL并不兼容,因此除非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不能复制或转移内容至维基新闻。”。但是维基百科现在是创作共用3.0和GFDL双授权,这段文字似乎应该也考虑CC3.0和CC2.5之间是否有兼容性。--Skyfiler(留言) 2012年7月13日 (五) 17:14 (UTC)
藝人改了藝名即失去了之前的關注度?
偶然想看看林婉霞的條目,才發現一個多月前她改了藝名為林芊妤並被移動了條目名稱,並於數天前被人以關注度不足為理由成功通過提除。誠然如果使用「林芊妤」一名尋找可靠來源,確實很難找到資料,但以其舊名「林婉霞」搜尋,便明顯合乎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對非主要演員的最後一項要求——至少她於2009年曾經被媒體專題介紹。所以希望各位能夠澄清一下,當藝人改了藝名後,是否代表之前的可靠來源或傳體報道失效呢?--Tvbosco(留言) 2012年7月12日 (四) 15:07 (UTC)
- (:)回應:茄哩啡一名,改不改名都未符合人物記載標準。--列表殺手·小小作品救星∝請勿留言 2012年7月12日 (四) 15:14 (UTC)
- 請問你是否選擇性失明呢?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明文指出:不符合「重要配角」定義的藝人,如果曾獲得媒體專題介紹,便可獲得收錄資格。因此,就算她不是「重要配角」,但既然她獲得媒體專題介紹,自然可獲得收錄資格。--Tvbosco(留言) 2012年7月14日 (六) 15:38 (UTC)
关于管理员BrockF5的滥权行为
| “ | 刚才看了一下BrockF5的贡献,看到高清翡翠台、古籍研究社系列等由注册用户和 IP用户参与编辑战的条目被全保护了,还有之前我去WP:PT举报的时候把4个所需半保护的题目全保护了,还封我7天(之后改为3天)?!真想罢免他!
欢迎回复。 |
” |
| “ | 管理员BrockF5以“3rr+吵架”为理由将本人封禁,但本人并未参与任何3rr行为,所谓吵架完全是对某匿名用户对本人长辈多次人身攻击的回击,却遭到相同甚至更重的处罚(封禁对匿名用户毫无用处)。要求BrockF5承认封禁有误。 | ” |
—Gilgalad 2012年7月12日 (四) 05:55 (UTC) | ||
恭录以上两段内容,以便讨论。反滥权协会()2012年7月13日 (五) 03:57 (UTC)— 反滥权协会 (对话 • 贡献) 在此主题之外很少或没有其他编辑。
- (*)提醒:閣下簽名太過花俏,已實質干擾閱讀,敬請回歸四個「~」符號即可。--Kolyma(留言) 2012年7月14日 (六) 08:25 (UTC)
- (*)提醒:BrockF5已有多次存在争议行为,建议检讨其管理员地位。--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7月14日 (六) 09:21 (UTC)
- 请管理员BrockF5及时回应!--Gilgalad 2012年7月16日 (一) 16:26 (UTC)
建议大量刷条目需经批准
创建之前先让大家看看有没有问题,避免到时候再来收拾。也可以避免过短的条目。个人感觉创建一类条目(创建方式相同)前需批准比较合理。--MakecatTalkDC10 2012年7月20日 (五) 13:18 (UTC)
百科编辑注意
维基百科人人都可编辑,但我发现其中有比较严重的问题影响条目质量。由于编辑者生活阅历,学历,个人习惯等原因,语法风格大相径庭。同一条目中甚至出现很多种不同的文字风格,甚至出现同一条目上下文自相矛盾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条目的可读性和可信性。希望能够引起大家注意。建议编辑者自己判断,如果是小修改,请不要破坏原文的文字风格。编辑时认真审定条目,杜绝自相矛盾事情的发生。巨浪-2的历史版本中。前文写巨浪2是东风31的海基版,后文又说巨浪2明显不是东风31的海基版,如此自我矛盾。独孤克业 (留言)
- 请注意使用正确的签名格式,不要用模板。--YFdyh000 2012年7月21日 (六) 08:30 (UTC)
- 您们这个签名格式是怎么弄出来的啊?我按照帮助上四个~出来就是这个样子啊。
- (&)建議,如果先不会弄的话,可以在参数设置里把“您的昵称(签名时用)”清空,不勾选下面的“视为维基代码”。然后就可以用四个波浪线了。--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7月21日 (六) 08:45 (UTC)
- 明白啦。呵呵,我还欠学习。{{SUBST:反破坏工作小组申请|独孤克业}}(留言) 2012年7月21日 (六) 08:50 (UTC)
- 这个签名有意思xD--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7月21日 (六) 08:52 (UTC)
- 申请没有结束,呵呵没办法啦{{SUBST:反破坏工作小组申请|独孤克业}}(留言) 2012年7月21日 (六) 08:56 (UTC)
- 这个签名有意思xD--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7月21日 (六) 08:52 (UTC)
- 明白啦。呵呵,我还欠学习。{{SUBST:反破坏工作小组申请|独孤克业}}(留言) 2012年7月21日 (六) 08:50 (UTC)
- (&)建議,如果先不会弄的话,可以在参数设置里把“您的昵称(签名时用)”清空,不勾选下面的“视为维基代码”。然后就可以用四个波浪线了。--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7月21日 (六) 08:45 (UTC)
- 那么正规的百科全书要用什么样的文体和格式编写好呢???-- ──★── 2012年7月24日 (二) 03:55 (UTC)
人肉機械人一分鐘刷50次編輯無需申請無王管
見User:2011wp的編輯,另見Wikipedia:机器人。經批准的Bot帳號還有「每分鐘12次編輯」的限制,人肉機械人就好像「無王管」。--Mewaqua 2012年7月27日 (五) 10:38 (UTC)
- 我还是今天才知道你懂粤语。话说这货不是机器人帐号?--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7月27日 (五) 11:32 (UTC)
- 同意Mewaqua的意见。--CHEM.is.TRY 2012年7月27日 (五) 11:34 (UTC)
- {{subst:uw-bblock}}--123.151.31.144(留言) 2012年7月27日 (五) 13:09 (UTC)
优良条目和特色条目评选的理由
提议一
在优良条目和特色条目评选中,应依照当前社群共识对条目评价。如果条目的写法符合共识,违背此共识的理由就不能作为反对的理由。
如果有人对共识持有异议,应该在相关页面重启共识讨论,不应在GA、FA评选中表达。
理由:避免把GA、FA评选转化为继续对已有共识的讨论,偏离条目本身。另让编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条目是否符合共识,不需考虑共识是否正确。
有一点不确定的是,多大的级别才是标准?如果是广泛讨论过的肯定合乎,但如果只是某个条目讨论页中少数几个编者达成的共识,可能就不合乎了?——王小朋友(留言) 2012年7月28日 (六) 17:34 (UTC)
- (-)反对。目前的共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弊端,过分依赖投票、强推共识,导致“本来无所谓的东西”变成了“有共识限制的东西”,就是那个比喻,讨论切哪个手指头,殊不知不切也可以。第二,这一规定将强制要求各种不成文规定必须成文,成文过程中将造成标准的空窗期,在现有优良特色除名体制下将造成很大程度的泛滥,DYK更是不可逆转。第三,即使成文,查找起来也有困难,如果支持一方死缠烂打要求找出理由依据的共识,很可能出现无法找到的情况,大大提高投票门槛。此外,针对操作层面的共识,在强推投票之下,很可能没有解决与更广泛层面的共识的矛盾,那么任何有矛盾的位置,由于援引的共识不同,不论支持还是反对都变成了可以接受的理由。这一提议指向性太强,建议撤回。 --达师 - 218 - 372 2012年7月28日 (六) 17:59 (UTC)
- 第一,在进行那个手指的比喻时,殊不知阁下可以成为提出那个“每个手指都不切”的选项的用户。第二,此提议没有要求“强制要求各种不成文规定必须成文”,只要求将已成文的共识应用于两项投票(没有包括相对不严格的DYK),所以不存在空窗期。第三,我想可以分类建立索引列表,方便寻找共识。不知是否是写得不清楚,我的建议仅禁止了 使用违背共识的理由 进行反对,没有规定支持的理由,似乎没有“由于援引的共识不同,不论支持还是反对都变成了可以接受的理由”的问题。请仔细阅读建议:
- 如果条目的写法符合共识,违背此共识的理由就不能作为反对的理由。
- 请问你如何能保证共识面面俱到?请问为何单独对反对票多加限制而对支持票不与限制?乌拉跨氪 2012年7月28日 (六) 18:30 (UTC)
- 共识没有面面俱到。这样做虽然也不是万能的,但能减少很多麻烦。正在评选的优良条目的支持票的理由中,好像没有违背共识的理由。如果一样应用于支持票也没关系。--王小朋友(留言) 2012年7月28日 (六) 18:56 (UTC)
- 这不是歧视反对票嘛。。--CHEM.is.TRY 2012年7月28日 (六) 19:11 (UTC)
那么就制造矛盾好了,用这种方式违反共识1,反对票有效,用那种方式违反共识2,反对票也有效。 --达师 - 218 - 372 2012年7月29日 (日) 05:37 (UTC)
提议二
GA/FA评选中,考虑的因素应针对条目本身,不应考虑条目编者是谁。
理由:避免逻辑谬误中的人身攻擊的謬誤。--王小朋友(留言) 2012年7月28日 (六) 17:34 (UTC)
- 对人不对事是写在Wikipedia:人身攻击里面的,这一提议没有必要。实际操作中也根本无法确认是否看编者投票。--达师 - 218 - 372 2012年7月28日 (六) 18:01 (UTC)
(!)意見,连一个类型的条目怎样写都没有共识,所以还是维持现状吧。--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7月29日 (日) 07: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