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wiki:仲裁/請求/案件/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拟议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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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asenav 本頁忠实記錄立案請求中擬議各方提交的陳述。为确保准确,请勿对该页面做出任何编辑。

擬議各方陳述

LuciferianThomas的陳述

2024年2月,Mafalda4144被Template:U懷疑濫用登出編輯,經用戶查核確認曾大量濫用登出編輯,作出「受爭議的編輯」;爾後M提出申訴指可能是公用IP,但監管員表明被濫用IP非公用,M的封鎖申訴遭拒絕。

因M曾參與台灣分會線下活動,在封鎖申訴拒絕後,台灣分會Template:U繼續跟進案件。M繼續堅稱無辜,並嘗試尋找方法證明清白,但無下文。

2024年4月,M再被懷疑創建新帳號Tofugamay繞過封鎖編輯,經用戶查核認定「很可能」是傀儡。

2025年1月,M再次被懷疑使用Tisscherry帳號繞過封鎖,但這次兩者間的編輯模式部分重合的同時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員查核結果也僅為「可能」,須按貢獻比對考慮是否傀儡。社群對傀儡認定出現嚴重分歧,以致一直無法結案。

由於Mafalda4144初案及現Mafalda4144 × Tisscherry案結果仍然存在爭議,且社群無法接觸任何隱私資訊下,無法處理申訴或調查,且「是否傀儡」也顯然不是可以通過「共識」認定的。我作為傀儡調查助理,謹此提請仲裁委員會調查本案,處理本案涉及隱私部分的證據。因初封鎖管理員及調查的監管員僅按社群程序及技術證據處理,不列擬議各方,但仲委會若認為有需要可傳召他們協助調查。

--西 2025年3月6日 (四) 04:52 (UTC) Template:HideH

Re自由雨日列為疑傀儡複製貼上貼錯了()已修。--西 2025年3月6日 (四) 05:10 (UTC)
回應仲裁員Template:U提問
  1. Template:Tq: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調查機制下,監管員只負責調查技術證據,而不處理任何行為證據比對或更多的隱私證據提交,故監管員自然無法下定論,不同意以此否定此案是否適合進一步調查。(相反情況可類比WP:弟弟的情況監管員也無法給出確實的答覆,因為這也是行為證據調查所得,技術證據也就只有那些。)
  2. Template:Tq,上方已經表明,當眾管理員、調查助理甚至社群都對有關案件的結果有重大分歧時,甚至助理結案後仍有用戶重開,顯然既有社群程序失效;「調查是否傀儡」也不是「共識」可以定奪。
  3. Template:Tq:依早期討論,仲委會已簽署NDA的成員可組成小組委員會處理隱私證據。本案中,仲委會的小組委員會可嘗試向負責調查的仲裁員索取有關的技術證據說明,亦可按當初站外討論此案所提及提交涉及個人隱私的現實證據(如有,這部分就要看Mafalda和Reke),還有由仲裁委員會整體審視行為證據定奪提控方(自由雨日等四人)所提交之證據及當中存在的矛盾,綜合而言是否足夠充分認定是傀儡,從而裁決「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Mafalda及Tisscherry違反傀儡方針而封鎖」或另一面向「是否有足夠證據反證當初Mafalda確實是因其他因素而出現該等對其不利的技術證據」。
以上,希望能充分回應仲裁員的提問;如有進一步類似此類的程序問題,請通知我回應。--西 2025年3月6日 (四) 09:45 (UTC)
回應仲裁員Template:U留言
  • Template:Tq:仲裁委員會的重要任務之一確實是處理社群無法處理的傀儡問題,這可以從友站仲委會監管用戶查核員的機制可見。仲委會是需要調查傀儡問題的,否則無從監管用戶查核員是否正確行使權限。我承認本屆仲裁委員會缺乏傀儡調查的經驗,但我絕對無法同意仲裁委員會的「專門業務」不包含處理傀儡調查問題。
  • Template:Tq:先後三次SPI中,確實未曾也無法深入瞭解技術證據與行為證據間的關聯,其中與當事人的供詞也存在明顯分岔;最新一次SPI(甚至是一直以來的SPI、HAM當中,包括CCF案),社群往往只能得到片面的資訊,無法掌握全面資訊去處理事務;監管員也非負責處理此事務的工作。在本站恢復本地用戶查核員前,唯一具有處理此類隱私資訊(CU、OS)覆核的機關僅有仲裁委員會。
--西 2025年3月6日 (四) 10:04 (UTC)
補漏未完成之回應:
  • Template:Tq我指出的證據並非只有現實證據,而還有技術證據是社群無法自行瞭解的。在最新一案SPI中當然或許意義不大,但對於Mafalda第一案濫用傀儡而言卻事關重大(技術資訊明確),這些部分都是「確實存在而無法由我來提交的證據」。
--西 2025年3月6日 (四) 10:07 (UTC)
回應仲裁員Template:U的提問:
  1. 當前無結論,各用戶對於「在有疑點下是否按其他相似之處封鎖」存在重大分歧;「認定是否使用傀儡」一事則如上方所言非「共識」可定奪。自蟲蟲飛一案來,社群過分依賴技術證據,過往多案亦已因社群認為技術證據大於行為證據而出現與助理(我)不同的認定,我也無法相信僅依賴社群「共識」就能決定「傀儡」與否。
  2. 兩者的編輯本身真的沒什麼好說是違反方針指引,更無法跟其他過往案例一樣確實存在多種違規的背景下討論。
--西 2025年3月6日 (四) 15: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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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Template:Unping意見
同意「Tisscherry其他不當行為」不適用仲裁,但不能同意「客棧解決」是先要條件,社群本身完全沒有進一步資訊去協助判斷,客棧討論是「不可能」得出比SPI更informed的結論,符合WP:A/WTemplate:Tq且客棧討論傀儡調查往往僅有因對SPI和CU的錯誤理解而要求推翻SPI結論的情況(包括強行要求轉交傀儡調查、僅因技術資訊不相關就武斷認定不可能是傀儡等)。
回應Template:Tq:調查助理及監管員分別僅從片面資訊得出的不完全結論,只是過往機制下無可奈何的最好選項;相比而言仲裁委員會有機會接觸隱私資訊及證據,得出的結論會遠比助理或監管員所得更全面。如書生所言,仲委會亦可能調查後「仍然抱有疑點」而「無法認定是傀儡」,但可以引伸就傀儡調查原則的裁決,比如是否「技術無定論而有明顯疑點」、「技術無定論而有小疑點」、「已確認但行為證據有疑點」、「不相關但行為證據幾乎相符」等情況是否該封鎖等。--西 2025年3月9日 (日) 01: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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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falda4144的陳述

備註:用戶沒有在立案請求中提供陳述。--Borschts+ 2025年3月18日 (二) 04:42 (UTC)

Tisscherry的陳述

真的很抱歉這樣開了一頁。我的陳述就在調查頁面了,基本上我是支持就封吧,不封我就是會上來看,然後忍不住就繼續編,我無意引起這麼大的紛擾,現在無論如何,已經很大部分人認為我是,看到我怎麼晃來晃去應該覺得很煩,祝好什麼的我只覺得「ㄜㄒ」,若要我「認」才能封,也是可以配合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07:18 (UTC)

Reke的陳述

原則上,針對M,協會這裡會聯絡當事人先了解對此仲裁案的態度,再提供相關說法。而針對另一位被質疑為分身者,應該先從編輯動作是否造成破壞,若有才進入CU環節確定後,其處置方式應以初犯計、或操作傀儡計,才有探討是否為傀儡的空間。若正常的編寫衝突就想用傀儡條款使對方停止參與,那就等於把維基方針當成法律體系,而不是單純讓百科全書更完美的管理機制了。--Reke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08:11 (UTC)

自由雨日的陳述

我的意见在傀儡调查页已经基本阐明,应该不必在此重复了。 Template:HideH 另外@LuciferianThomas,您似乎错把我定性为“傀儡”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6日 (四) 05:08 (UTC) Template:HideF

Patlabor Ingram的陳述

備註:用戶沒有在立案請求中提供陳述。--Borschts+ 2025年3月18日 (二) 04:42 (UTC)

HanTsî的陳述

備註:用戶沒有在立案請求中提供陳述。--Borschts+ 2025年3月18日 (二) 04:42 (UTC)

Hierro的陳述

備註:用戶沒有在立案請求中提供陳述。--Borschts+ 2025年3月18日 (二) 04:42 (UTC)

未涉事方的意見

Lemonaka的意見

此案在WP:互助客棧/其他仍有討論。仲裁委員會并非所有成員簽署NDA,目前也無人有CU相關權限,請謹慎考慮涉隱私證據呈遞。——-Lemonaka 2025年3月6日 (四) 05:29 (UTC) Template:移動自 IAR,0+3=3, 3<6,取小的,我已經修改過兩次了,能不能注意下。 -Lemonaka 2025年3月9日 (日) 07:04 (UTC)

囘 @WiiUf 仲裁是一個很慢的工作,尤其是現在很多模板都缺失,比如工作站和常用index等,他們正在從頭擬定,你得等足夠的時間 -Lemonaka 2025年3月13日 (四) 08:25 (UTC)
@ZhaoFJx最低同意票能否用函數?手動算總會出錯的。 -Lemonaka 2025年3月13日 (四) 15:37 (UTC)

0xDeadbeef的意見

  1. 由仲委会对此事作出裁决,不仅会更公平公正,且可同时接受普通社群成员无法获取的(私有/站外)证据以助以判断。
  2. 若仲裁员认为既有社群程序能够处理此事,请举证并附理据说明为什么认为社群能为此事形成共识。目前我看不出来社群讨论能对此事形成共识。
  3. 我与U4C成员/监管员/WMF员工讨论中有提到:NDA/ANPDP的签署仅仅是处理CU/OS相关信息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签署NDA的仲裁员同样可以处理私有/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除非有需要(从监管员那里)获取实际CU数据从而调查此案,未见仲委会不能整体一同处理此案。

鉴于以上三点,希望仲委会接受此案beef [talk] 2025年3月6日 (四) 10:07 (UTC)

此外,我了解到有人在线下群组提到过有办法证明Tisscherry并非傀儡(为保护隐私,无法透露是谁或在哪里所述),若此事属实,且持有相同或类似证据的用户能够信任仲裁员处理这些私人证据的话,我想能对此案的顺利处理有很大帮助。--beef [talk] 2025年3月6日 (四) 10:19 (UTC)

Template:HideH

@ATannedBurger:我目前的结论是「无法证明Tisscherry是M的傀儡,但同时无法证明Tisscherry不是傀儡」。如果我是管理员,我不会执行任何管理操作,但这不代表我认为应该不执行任何管理操作。从SPI那么多人的讨论都未能有结果,我认为此案件交给仲裁委员会合适。--beef [talk] 2025年3月7日 (五) 00:41 (UTC)

Template:HideF

阿南之人的意見

Template:移動自 Template:HideH @Ericliu1912「個人覺得能物理證明他們是兩個人,比起任何其他證據都要容易還人清白」User_talk:Lrmlo#2025年2月中,我提供了telegram的证明,但似乎千村狐兔不认可Template:囧,看看你能不能帮忙。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3月6日 (四) 11:32 (UTC)\ Template:HideF

ATannedBurger的意見

RFC和客棧討論都尚未走完,可否雪球?我雖然已認知到有Template:Tq,但參與討論的用戶是否Template:Tq尚有疑惑(ref. Wikipedia:仲裁委员会/流程#發起仲裁前的爭議解決)。--)dt 2025年3月6日 (四) 19:46 (UTC)

目前已有過半(五分之三)活躍調查助理認為至少不太可能(具體為不同程度上的「看不出可能性」,見LuciferianThomas於SPI的意見0xDeadbeef於SPI的意見ATannedBurger於SPI的意見)。另外,我不認為Template:Tq是本案應當考量的重點(Template:Tq[個人加注:除傀儡之外基於]Template:Tq和是否為Mafalda4144傀儡在邏輯上並不相關,前者成立並不影響後者是否成立,反之亦然),或許應當聚焦在Mafalda4144和Tisscherry的行為證據判定或技術證據(假設能從監管員得到相關數據)。--)dt 2025年3月6日 (四) 19:56 (UTC)
Template:PingTemplate:Tq,但能理解或許你的想法已經改變。另外恕我直言,我並沒有看到Template:Tq是有多多。相比客棧的歷史長文,我還是覺得應先徵求更多意見較佳。若需要確切證明,我覺得可以算算看其他版的每個話題平均位元組數(包含存檔)有沒有顯著大於當前SPI的size,不過現在是還沒空算就是了。--)dt 2025年3月7日 (五) 02:56 (UTC)
Template:Ping若是這樣的話,那仲裁的性質本身就會不太一樣了,不過若能協助結案的話,認同Shizhao關於仲裁無需確認是否為傀儡的意見。換句話說,即不針對是否濫用傀儡本身進行仲裁。當然,性質改變了的話,那是否仲裁的criteria也就不一樣了,不過若要論具體的改變為何,我會想先觀望仲裁員的意見。--)dt 2025年3月7日 (五) 03:09 (UTC)
在我的理解,这个案子的性质是要協助傀儡调查結案,所以只要仲裁能结案就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7日 (五) 03:15 (UTC)
抛砖引玉一下:结案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确认是否傀儡,可以让台湾分会提供线索证据作保,甚或根据调查结果可以进行一段时间的特别禁制,例如不允许两个账号编辑同一个条目或参与同一个投票或讨论,或者干脆就是无法确认,以观后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7日 (五) 03:19 (UTC)
見下方WiiUf的意見,貌似有必要澄清此仲裁案的scope。--)dt 2025年3月7日 (五) 18:04 (UTC)
能否以證據(包括技術和行為以及其他證據)判斷T是否有違反傀儡方針自然是本案之重,同時我個人比較好奇的是T是否有類似於M(除濫用傀儡外的其他)不當行為。--🎋🎍 2025年3月7日 (五) 23:46 (UTC)
那我把這兩個議題拆成兩段論述:
  1. 能否以證據(包括技術和行為以及其他證據)判斷T是否有違反傀儡方針?
    在尚未走完客棧解決方案(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請求社群協助判斷一傀儡調查案件)前,不認為急需仲裁,Premature。除非能證明應當雪球,否則我尚不認為需要仲裁。這也與我先前的建議相同。
    若行為證據不應當交由so-called非專業的「共識」來判定,那應當以調查助理和監管員所得之結論為主(ref. Template:Tq)。Disclaimer: 我是傾向先走完客棧流程的。
    回到問題本身,在考量到有些用戶和調查助理已有自己的判斷且發表於SPI的情況下,我認為確實可以Template:Tq
  2. T是否有類似於M(除濫用傀儡外的其他)不當行為?
    我先前是沒有去了解這方面,故去翻找了管理員布告板存檔後發現僅有一提報有不當行為的可能(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5年2月#Tisscherry)且似乎與後續的SPI無關。ARBCOM在我的認知裡應當是以仲裁為主,而非調查,故不認為此問適用仲裁。這點或許先自行調查後走管理員布告板,若無法用布告板解決,建議AARV客棧。若客棧仍無法解決,則再交由仲裁處理。
--)dt 2025年3月8日 (六) 19:06 (UTC)
Reply moved--西 2025年3月9日 (日) 01:26 (UTC)

WiiUf的意見

Template:支持立案。從技術證據上僅證明了TTemplate:Possible為M的傀儡,然而也不排除會有誤傷。我認為目前最主要的問題是:從行為證據上能否確認此用户為M的傀儡?综合傀儡调查的证据,我认为可能性大概在Template:Possilikely經過詳細分析,我認為可能性降到了Template:Possible。參見U:WiiUf/案件分析/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
整件案子差不多就建立在微妙的平衡上,十分難以判斷。既有人說Template:Duck,也有人說Template:Unlikely。無論怎樣,都難以服眾⋯⋯不过既然该用户坚称自己没有滥用,还请仲裁委员会决定。
如果最終決定為傀儡,是否需要進行封鎖或禁制?我認為需要。本身M就已被不限期封鎖,但T是否也應被不限期封鎖,或是說,T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能否功過相抵?這也是一個問題。——WiiUf 2025年3月7日 (五) 11:40 (UTC) (修訂於2025年3月7日 (五) 23:19 (UTC))

Template:吐槽:所以为什么连续三天没人发言……--WiiUf 2025年3月11日 (二) 09:55 (UTC)
現在請求通過了吧?--WiiUf 2025年3月13日 (四) 07:14 (UTC)

Shizhao的意見

Template:移動自

比较同意beef的意见。另外插一句,其实如果很难确认是或不是傀儡,仲裁完全可以不去确认这一点,而只要确认这两个账号是否要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7日 (五) 02:59 (UTC)

Manchiu的意見

關於仲裁程序意見。雖然仲裁員薏仁將未名列擬擬方中,但按相關統計數字及在傀儡調查頁面的參與度之深,比其他仲裁員甚多。雖然仲裁員會以中立無私處理仲裁請求。但為確保仲裁程序的公平及對各方的公正性,我認為可能需要避嫌參與此案。-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3月12日 (三) 16:2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