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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餘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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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ge from|阿拉巴马悖论|discuss=Talk:最大餘額法#请求与阿拉巴马悖论合并|time=2020-01-11T17:33:14+00:00}} {{NoteTA |1 = zh-cn:比绍夫; zh-tw:比紹夫; zh-hk:比斯卓夫; }} {{選舉制度|比例}} '''最大餘額方法'''({{lang-en|largest remainder method}})又稱'''數額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漢彌爾頓]]法'''({{lang-en|Hamilton method}}),中国大陆称“最大余数法”,是[[比例代表制]][[投票制度]]下,一種議席分配的方法,相對於[[最高均數方法]]。 这个方法要求候选人透过名单形式参选。每个名单上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该选区的议席数。候选人在名单上是有排名顺序的。选民投票时,是投给整个名单,而不是单个候选人。 投票结束后,会用一个特定的“数额”(见下)去除所有有效票数。每个名单如果得票数达到这个数额的整数倍,就可以获得相应数量的议席。名单上的候选人按照名单上的排名顺序获得议席。 如果还有剩余的议席没分配完,就会看每个名单超过上一轮数额整数倍的票数(即“余额”)。这些剩余议席会根据各名单的余额大小顺序分配,所以这种方法叫做“最大餘額法”。 == 數額 == 最常用的最大餘額方法,分別使用4種數額: * [[黑爾數額]]:將總有效票數除以議席數目。名稱源自[[英國]]大律師{{tsl|en|Thomas Hare|托馬斯·黑爾}}。在各種數額之中,黑爾數額是歷史最悠久、計算最簡易、使用最廣泛的方法,這是現時 ** [[中華民國]][[立法院]]不分區議席 ** [[非洲]]西南部國家[[纳米比亚]]的議會所使用的分配方法。 ** [[2018年義大利大選]]開始的義大利參眾兩院選制。 ** 由1998年至2016年期間,香港立法會選舉的地方選區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 ** 19世紀,[[美國國會]]也曾採用這種方法分配選票。 * [[特羅普數額]]:1+總有效票數除以(議席數目+1)。名稱源自英國數學家{{tsl|en|Henry Richmond Droop|亨利·特羅普}}。[[南非]]國會使用這種方法。 * [[因佩里亞利數額]]:總有效票數除以(議席數目+2)。[[厄瓜多爾]]國會選舉是少數採用這種數額的選舉,因為得最大餘額的名單,未必能取得剩餘的議席,因為所有議席有可能都被數額完整分配。 * [[哈根巴赫-比斯卓夫數額]]:總有效票數除以(議席數目+1)。名稱源自瑞士物理學家兼數學教授{{tsl|en|Eduard Hagenbach-Bischoff|愛德華·哈根巴赫-比斯卓夫}}。 == 具體例子 == 假設選舉投票人次100,000,分配10個議席。選舉結果: [[File:LRM.png]] 黑爾數額為<math>\begin{matrix} \frac{100,000}{10} \end{matrix} = 10,000</math>張選票,即每張名單每獲得10,000張選票,便能首先得到1個議席: [[File:LRM2.png]] 因此,名單丙、丁、戊各得1席,名單己得4席。餘下3席,則對比各個餘額。其中名單乙、戊、己的餘額最大,因此分別獲選其餘3席。 換言之,在最大餘額方法之下,名單乙、丙、丁各得1席,名單戊得2席,名單己得5席。 == 利弊 == {{See also|阿拉巴马悖论}} 以最大餘額方法分配議席不算複雜,一般選民應該能夠理解運作方法。使用黑爾數額的最大餘額方法,並不偏重得票率較多或較少的名單,好處在於能給出中立、但同時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結果。最大餘額方法能包容少數派,有利發展多黨派的議會。這種制度也令選民不能投票給個別候選人;從正面的角度看,這代表選民會改以各份參選名單的政綱為投票考慮依據,加強選舉的理性基礎。不過,各個政黨可能會有相應的「[[配票]]策略」,例如將同黨候選人分拆在不同的名單,好讓候選人能通過餘額數當選。 不過,某名單是否能夠獲得議席,極大程度取決於其他名單得票率比重如何。名單很有可能得票率高、但反而因此喪失一個議席。增加議席也可能反而導致某些名單喪失議席,這稱為[[阿拉巴馬悖論]]({{lang|en|Alabama paradox}})。[[聖拉古計算法]](聖拉古法)避免了這種情況,但較難理解。 以下就阿拉巴馬悖論舉出一例。6張參選名單,各張名單得票比率200:500:500:900:1500:1500,要分配25個議席: [[File:LRM3.png]] 通過數額分配,名單甲至己分別首先獲得0、2、2、4、7、7個議席;再對比各個餘額,名單甲、乙、丙分別再各得1席。 不過,如果將分配議席數量增加至26個: [[File:LRM4.png]] 通過數額分配,名單甲至己分別首先獲得1、2、2、4、7、7個議席;但對比各個餘額,之前未能增加議席的名單丁、戊、己,分別再各得1席;除名單甲因剛好獲得足夠數額贏得議席而幾乎沒有餘額之外,乙、丙皆未能再通過最大餘額分配而獲得議席。 == 參考文獻 == === 文獻 ===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50927145629/http://www.elections.gov.hk/elections/legco1998/pan3a_c.htm 香港第一屆立法會介紹文章] * [[香港臨時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http://www.legco.gov.hk/yr97-98/chinese/sec/library/cin1_plc.pdf 比例代表選舉制度] {{Wayback|url=http://www.legco.gov.hk/yr97-98/chinese/sec/library/cin1_plc.pdf |date=20080913081809 }}資料摘要({{Lang|en|PDF}}檔案) === 參考資料 === {{reflist|30em}} == 外部連結 == * [[香港科技大學]]數學系:[https://web.archive.org/web/20051222015727/http://db.math.ust.hk/articles/prop_rep/c_prop_rep.htm 比例代表制是甚麼?],就香港立法會選舉實際情況,介紹最大餘額方法及其問題 * [[香港民主發展網絡]][[馬嶽]]:[http://www.hkddn.org/FAQ/election_faq.php 選舉FAQ] {{Wayback|url=http://www.hkddn.org/FAQ/election_faq.php |date=20201209211442 }},就香港立法會選舉制度的常見問題,作簡短解答。 {{投票制度}} [[Category:名单比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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