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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ge to|元素 (數學)|discuss=Talk:元素 (數學)#請求與属于关系 (集合论)合併|time=2022-01-26T22:31:15+00:00}} [[集合 (数学)|集合]](或[[类 (数学)|类]])是“由一组客体组成的一个整体”,而组成这个“整体”的那些“客体”就称为集合(或类)的'''元素'''。元素与集合(或类)之间的关系就是“属于关系”:即如果“客体”A是集合(或类)B的元素,则称A'''属于'''B,记为'''<math>A\in B</math>''';如果“客体”A不是集合(或类)B的元素,则称A'''不属于'''B,记为<math>A\not\in B</math>。 在[[朴素集合论]]中,有单纯的元素——即它已不再是个集合;但在[[公理化集合论]]及[[类的理论]]中,并没有这样单纯的元素,所有客体本身都必定是一个集合(或类),因此对任意两个集合(或类)A、B,必定存在着关系“<math>A\in B</math>”或“<math>A\not\in B</math>”。 [[Category:集合论|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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